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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云浮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08:47:00   信息来源:

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现代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影响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总体目标是: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93%以上,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西江云浮段水质保持Ⅱ类以上,南山河、新兴江等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市环境安全形势良好,不出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一、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一)着力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顺利通过督察组“回头看”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对督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有效的整治行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督察组“回头看”检查。

(二)继续抓好交办案件后续跟踪工作。对未办结案件加快办理,确保按期完成。对已办结的案件要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死灰复燃,确保案息事了,群众满意。要进一步疏通群众反映环保问题的渠道,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监控工作,坚决防范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切实抓好问责整改,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要按上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研究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以进一步明确好责任、措施、保障、奖惩等,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上级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成效。

二、坚决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制定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环保约束性指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调度督查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

(五)深入推进治水行动。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南粤水更清行动年度计划实施,坚决完成新兴江、南山河等河流水质改善年度目标。重点推进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着力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城区污水管网修复和周边区域管网建设完善,以及河口、腰古、六祖、天堂、富林等污水厂配套管网,罗定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兴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扩容等设施建设;年底前督促所有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完成配套的污水厂、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区域周边水体水质达标。大力推动实施“河长制”有关工作。

(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决战行动。确保完成大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推进粉尘综合防治、锅炉污染治理、陶瓷行业治理、VOCS治理等重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云河电厂、云浮发电厂B厂、粤泷电厂等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水泥企业脱硫治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加快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清查“小散乱污”企业。采取强力措施管控扬尘污染,坚决遏制工地、堆矿场、道路等扬尘污染以及露天焚烧行为。加大“黄标车”闯限行区和电子抓拍执法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七)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制定和公布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9月底前提出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并报省环保厅备案;部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重污染行业工业场地为重点,选择开展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

(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推广郁南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项目建设模式经验,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力争完成20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配合农业部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认真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重点推进郁南县南江口、连滩镇省级生态示范镇创建。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

(九)加强环保立法。继续推进《云浮市石材产业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年内完成草案工作。

(十)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加大暗查暗访力度,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深化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综合监管,加强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继续推进环境管理信用管理、征信应用、环保“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工作。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进度,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各地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并通过验收。

(十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规范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处理,健全环境信访排查治理机制,加强环境不稳定因素排查预警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有效应对涉环保项目建设“邻避”问题,确保不出现到省进京环境信访案件和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十二)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强风险源排查分析,强化环境应急保障,确保环境安全形势可控。强化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等环境监管,推动石材废渣综合利用处置场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深入推进环保领域改革

(十三)推动环保改革工作落实。按照省的部署,全面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继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进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积极培育绿色发展项目。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十四)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改革。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开展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电镀等行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排放情况摸查及超标整改。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十五)强化环保调控作用。完成环保规划修编和生态严控区修订工作,强化项目审批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新《环评法》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坚决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十六)提升环保服务水平。全力做好工业园区、产业集聚范围和重点项目的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配套环保设施要加紧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积极争取上级各项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加强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五、强化环保能力保障

(十七)提升环境管理能力。结合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动车管理、信息、宣教等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保障能力水平。

(十八)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使队伍形象作风进一步改善,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十九)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任职履职能力。

(二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继续拓展宣传方式和平台,最大程度提升公众环境意识。继续抓好创绿、责任保险、绿色金融等引导工作,建立一批绿色示范项目。

(二十一)深化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完善局环保公众网建设,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重点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强化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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