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位置是:首页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云浮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16:12:00   信息来源:

2016年云浮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关键之年。云浮市201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以环保法治宣传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保,繁荣环境文化,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共享共建生态文明城市。

一、做好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突出宣传重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大力宣传全市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经验,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正面导向和环保改革创新专题报道,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环境科普知识,引导垃圾、电网、交通等环境问题化解,促进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环保媒体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杂志、《珠江环境报》和《云浮日报》等报刊杂志和各当地环保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要在继续深化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联系与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开拓与网络等新兴媒体合作的新型宣传方式和手段,努力打造覆盖广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宣传平台。充分运用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宣传形式,及时刊发宣传报道,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互动交流,努力提高环保宣传的实效和扩大环保宣传的覆盖面,使公众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及时了解环保部门的具体作为,提高公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分阶段、分重点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集中、专题、专版、专栏报道,提高全市环保新闻报道的深广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力度。结合实际加强环保信息报送力度,注重信息质量及时效,及时向省环境保护厅、市委、市政府报送环保工作相关信息,努力完成各级信息报送采用任务。同时,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

    (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围绕全市环保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与媒体的交流,加强环境信访尤其是网络投诉环境问题的调处力度、回复及时性,主动向社会公开,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积极回应,释疑解惑,化解矛盾,赢得公众支持。利用新媒体做好宣传,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

二、加强环境教育,推动公众有序参与

(五)精心策划丰富主题活动。以“粤环保·粤时尚”和“2016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为主题,组织开展第20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月”、“纪念6·5”世界环境日、“粤环保·粤时尚”进社区等专题宣传活动。精心策划组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普知识。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市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形成全市联动和规模效应,提升主题传播的影响力。

(六)拓展环境教育。继续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联合社会力量在全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推广环境教育项目。推进广东环境友好使者行动项目,发挥高校学子在环保宣教的生力军作用。培养“种子教师”、“种子讲解员”,推广环境课程教法。

(七)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环保培训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环保培训制度和提高办班质量,积极参加省环保厅举办的各类培训,认真承办环保系统内部培训、环保社会组织培训和环保企业技能培训工作。

(八)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的意见》,为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搭建平台,推进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加强与本地环保社会组织沟通协调,开展环保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小额资助、专题培训的力度,发挥龙头环保社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全市环保志愿服务行动,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完善环保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宣教等群众关心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理念

(九)积极参与“第五届广东生态文化节”活动。积极参与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全省中学生环保演讲比赛、全省环保电影大巡映、《环境》文化沙龙等活动。

(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理念为目标,编印各种环保宣传资料,要定期更新“广东省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宣传内容。多方式、多途径宣传环保政策举措,动员公众践行“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

(十一)拓展公益宣传。制作环保公益宣传片,利用户外广告牌、LED广告视频、电视台等形式多样的媒介平台开展宣传。

(十二)加大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活动,宣传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加大执法典型和执法活动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和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气场。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宣教能力

(十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教育、发改、公安、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系,调动社会各界公众参与,形成环境大宣教格局。在加大环保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联合企业、社团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做大环境宣传。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宣教装备配置。加强宣教队伍思想、作风和素质建设,以“三严三实”为根本要求,抓好宣教队伍素质、思想和作风建设。抓好宣教工作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全省宣教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继续加强全市宣教能力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敢担当、能战斗的宣教队伍。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