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等以及相关综合性工作总牵头协调科室为政策法规科,负责汇总、审核、反馈以及统一报送工作。各业务科室为责任科室,按分工职责做好清理、确认等有关工作,并报法规科备案。具体单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由业务科室负责办理,事项责任分工见附表。
二、各科室对上级明确下放、转移、取消等事项要按要求及时做好承接、转移和取消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做好承接、转移、取消和后续监管工作,并于事项正常运行后15日内报法规科备案。
三、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由各业务科室按职责编制完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内容,并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送法规科审查,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窗口负责录入办事大厅系统。今后凡需调整的(包括新增、改变、取消等),统一由业务科室提出书面材料,报法规科审查后上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及时录入网上办事大厅。
四、各业务科室对应职责全面开展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并将清理情况统一报法规科审核,再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录入实施工作由窗口负责。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网上办事大厅事项责任分工
序号 |
事项 |
责任科室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告书) |
窗口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告表) |
窗口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 |
窗口 |
4 |
市管权限及云城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核准; |
分局 |
5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核; |
监督科 |
6 |
《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领审核; |
监督科 |
7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审批; |
监督科 |
8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审核; |
监督科 |
9 |
危险废物省内转移核准、越境转移审核 |
监督科 |
10 |
市管权限及云城区关闭、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核准; |
分局 |
11 |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核准; |
分局 |
12 |
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核准 |
分局 |
13 |
市管权限及云城区排污许可证的核准; |
窗口 |
14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废五金)的审核; |
监督科 |
15 |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 |
规划科 |
16 |
市管权限及云城区排污申报(含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及收缴排污费; |
分局 |
17 |
申报广东省"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审核 |
法规科 |
18 |
申报广东省"绿色社区"的审核; |
法规科 |
19 |
申报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的审核; |
法规科 |
20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 |
规划科 |
21 |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审核; |
规划科 |
22 |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审核; |
规划科 |
23 |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 |
法规科 |
(注:上述事项截至2015年6月,今后新增事项按科室职责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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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5年06月24日印发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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