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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定密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19:36:00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定密审核制度》的通知

云环办〔201338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定密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市环保局定密审核制度

 

为健全我局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的有效管理,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二、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三、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四、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人员在编号、文印时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六、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七、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局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九、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文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0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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