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
发布时间:2016-08-04 09:22:00 信息来源:
本站在承担环境监测任务时,为保证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和监测质量,为维护本站的公正性,保持监测活动的独立性,声明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科学监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和行文的权力,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保证监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可能导致监测任务质量失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4.本站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站公正性的有关兼职和技术合作等活动。在本站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
6.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报告。
7.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站在从事环境监测任务时,执行并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本管理体系。
法定代表人:黎贤才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