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云浮市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7 10:10:00 信息来源: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及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5〕6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市公安局草拟了《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云浮市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对上述通告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15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附件:《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云浮市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联系电话:8828806,电子邮箱:hb8861298@163.com,地址:市区河滨东路250号五楼监督管理科)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浮市公安局关于云浮市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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