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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保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02:00   信息来源: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环保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云浮市2017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环保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和考核,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我局严格依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落实人,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定期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为全面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力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落实优化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切实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我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云浮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构筑覆盖全市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监管。我局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和《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后评价制度》、《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此外,我局按照职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制作以及报审。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近年来经过多次梳理,没有发现我局牵头实施或配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条款。

  (四)明确执法职权,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我局完成了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工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据向社会公布,并成立了行政决策相关的领导机构,按照我局行政决策适用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决策。同时,将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行政决策做到规范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水平。一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规范行政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结合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梳理环境保护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二是结合环保工作的特点和自身实际,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规范环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保证环保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能。三是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局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四是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执法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五是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法定依据和确凿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现象,没有出现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到省进京集体上访情况,没有出现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现象。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一是公开许可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事项,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公开最优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二是将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公众网首页专门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该专栏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措施等。三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监督邮箱、信箱、电话等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服务承诺执行的严肃性。

 (七)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我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全部完成9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均为满意。二是不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专人接听12369环保投诉热线,在我局公众网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平台和网上信访,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主动配合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2017年,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2宗(同一当事人,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我局积极配合云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2宗案件均被云城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由于被告拒不履行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我局依法申请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完善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和矛盾纠纷。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制定了《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我局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救济权利的告知义务,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和平台,不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引导当事人通过这一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2017年度,我局行政执法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九)注重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干部职工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完善学法普法制度,每年组织普法考试,实现执法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力宣贯《宪法》、新《环保法》、《大气法》和《环评法》等,2017年,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达1000多人;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立法、法制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度我局参加各类培训班人数约100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合力仍然不足,尤其是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无牌证企业屡禁不止,环保部门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由于难以确定处罚主体,环境违法行为难以依法制止。

 (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与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与群众环境诉求日益提高,污染防治压力日益增大的形势不相适应,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执法人员编制过少,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同时,由于环境法制宣传经费不足,影响环境宣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为手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开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努力。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执法人员业务学习计划,组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创新宣传方式和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环境技术装备、环境执法和环境宣教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府加大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的投入。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制,狠抓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环境监管,对重点执法监督流域、区域、行业和企业,制定现场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等形式,集中力量解决重点环境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的案件查处程序,严格实行立案、调查取证与案件审查、决定处罚分开。提高行政程序意识,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手段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辖区内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改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行政诉讼法》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权重和分值;继续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六)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按照新常态的要求,创新式的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巩固既有工作模式和成果,积极探索拓宽新的监督思路。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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