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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09:30: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环境监察

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环〔20149

 

各县(市)环保局:

现将《云浮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云浮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125       

 

(联系人及电话:冯志雄 8827665,电子邮箱: yfhjjc@163.com

 


附件

云浮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378号)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创新环保监管模式,细分监管模块,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执法效能与监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其它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移动执法信息系统,科学划分网格,通过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在全市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云浮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成林

副组长:杨洪秋

成 员:李启瑞  徐鉴元  林小锋

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分局),由李启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市)级按行政区域科学划分网格,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市局在此基础上,将下级所有监管对象,纳入本级网格化管理。行政处罚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明确对象,分步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网格内排污单位分成三类实施监管,首先将类国控重点污染源、类省控重点污染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其他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其次在条件成熟后推广至类其他监管企业。

(三)定期调整,动态监管。充分利用移动执法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根据网格内监管对象的排污现状、环保守法、环境风险等情况,每年对三类企业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

四、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主要依据划分为市、县(区)、镇(街)三级网格。其中,各地根据辖区内的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将各县(区)管辖区域合理划分为若干基层网格,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每个基层网格必须落实监管责任人至少2名、网格责任领导1名。各级网格应明确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地理坐标(经纬度)、监管频次。

(二)工作任务。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应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要做到清楚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国控、省控污染源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等);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后督察等);

3.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市级网格按职能分工划归相应科室)

4.宣传环保执法有关政策和动态信息管理要求;

5.其他环境监察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312-20141月)。

各级环保部门要摸清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核实类国控重点污染源、类省控重点污染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其他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有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企业生产规模、环评审批与“三同时”落实情况、治理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风险隐患、企业负责(环保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网格,列出网格内类、类企业名单,落实责任人员和相关工作要求。市局汇总各级环保部门的网格划分情况,进行统筹管理。

(二)实施阶段(20142-12月)。

根据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接受省环保厅总体协调和培训,并强化对网格监管对象的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规范,按规范做好笔录、记录、月报工作,明确有关责任,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环境监察网格信息管理系统。我局将结合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和稽查工作,对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交流。

(三)总结阶段(20151-6月)。

各级环保部门于2015年上半年书面报送辖区内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对网格化监管成效开展评估,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逐步完善相关网格化管理制度。

(四)正常运行阶段(20157月)。

各级环保部门在总结类国控重点污染源、类省控重点污染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其他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网格化的基础上,逐步将网格化监管对象扩充到类其他监管企业。为确保网格责任人员有效监管网格内各类企业,发生责任人员变动和监管企业名单变动时,责任单位要及时督促责任人进行更新,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为廉洁高效监管网格内各类企业,要采取定期轮岗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网格化管理作为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落实网格化划分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使之成为我市环保部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二)完善监管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结合网格监管对象日常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一源一档”的监管对象动态数据库;基层网格责任人员应加强辖区内巡查和信息搜集,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费征收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科技支撑,实时动态更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环境监察信息档案;各县(市)网格联络员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汇总、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跨区域监管任务由相应网格责任单位共同联动完成;市环保局对网格内重点企业、突出环境问题等加强督查督办。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按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管责任人,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基层监管责任人要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沟通,宣传环保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

 

    附表:云浮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划分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0126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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