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听证会报告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
规划》听证会报告
为了进一步明确“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定位及目标,更好地谋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点任务,统筹安排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引导经济、社会合理布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了《云浮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确保《规划》编制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公开举行了《规划》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7月14日在云浮环保公众网发布了《规划》听证会公告,截止至7月20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24名听证参加人。我局于7月26日在云浮环保公众网及一楼大厅公示栏公布了《规划》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8月4日将听证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8月11日上午在市环保局五楼会议室召开《规划》听证会,应出席听证会代表24人,实际出席听证会代表21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环保局李亚权同志,听证陈述人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董家华研究员。听证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事由,介绍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会纪律;
2、听证陈述人介绍《规划》的有关内容;
3、听证参加人对《规划》发表意见,以及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4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王亦武(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莫桂海(政协云浮市委员会)、盘关松(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肖海金(罗定市人民政府)、李毅强(郁南县人民政府)、李伟钊(云城区人民政府)、梁新辉(新兴县人民政府)、陈镜芬(云安区人民政府)、李伟忠(市法制局)、周子钦(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彭寿强(市林业局)、吴伟强(市公安局)、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叶伙坤(市发展和改革局)、林劲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卓华(市财政局)、周亮(市农业局)、林永瑜(市水务局)、覃丽(市交通运输局)、董美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练伟超(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杨国挺(云城街迳口村委乌营迳村)、吴柏雄(云浮市人民医院)、陈计留(云安区富林镇石仔围村)。
本次听证会实际到场参加会议的听证参加人为21人(其中:政协委员1人,专家代表1人,政府部门代表16人,群众代表3人),王亦武、陈显光、董美艳3人因事请假。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盘关松(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1)建议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方面增加云浮新区、云计算、华润电厂及海洋工业园等。
(2)规划文本中部分名称不一致,如“罗定江”与“南江”实际是一条江。
2、莫桂海(政协云浮市委员会):
无意见。
3、肖海金(罗定市人民政府):
(1)第29页第2点:“罗定江水量较小,水环境容量并不丰富,根据水容量计算结果,上游地区水环境容量较小,部分河段出现氨氮超标,水环境容量利用困难。罗定江平均河宽100m,多年平均流量为53.4m3/s,平均流速6m/s。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规范对罗定江进行监测,均为发现氨氮超标情况,建议重新核实罗定江的水量及监测数据。
(2)第63页附表3,水污染环境重点工程及实施计划中,由于罗定市生江镇和分界镇的镇区常住人口较少,建议对第1和第2项建设内容进行修改。罗定市生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修改为“日处理生活污水1000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罗定市分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修改为“日处理生活污水600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
4、李毅强(郁南县人民政府):
(1)第63页,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南江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中删除“郁南县规建局”;郁南县整县生活污水处理捆绑PPP项目“责任主体”中“郁南县规建局”应改为“郁南县环境保护局”。
(2)第65页,西江流域郁南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建局”改为“发建局”;“高视水库水质保护工程”应改为“高枧水库水质保护工程”。
(3)第66页,水台河跨界流域污染源治理工程的“责任主体”中应删除“郁南县”。
(4)第68页,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和郁南县木稔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责任主体”中“郁南县规建局”应改为“郁南县城市管理局”。
5、李伟钊(云城区人民政府):
(1)第64页,序号第11、12栏的责任主体“云城区环保局”应作修改。
(2)第33页,“鼓励石材走廊的企业迁入国际石材城销售、经营”应改为“鼓励石材走廊的企业迁入安塘石材基地发展”。
(3)第45页,“以美丽乡、生态镇(村)创建等活动为契机”中“乡”应删去,我市不设“乡”,可改为生态文明镇(村)。
6、梁新辉(新兴县人民政府):
(1)该规划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内容相对比较单薄,建议充实其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养殖废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规划内容。
(2)附表1第14项及附表2第18项指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的2015年数据不一致,前者为69.7%,后者为74.5%,建议核实统一。
(3)附表3第23、24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搞错了,应将第23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改为“新兴县水台镇政府”,第24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改为“新兴县稔村镇政府”,附表7第3项工程主体建议改为“新兴县畜牧局”。
(4)规划文本第29页第三段中的“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排放污水多的项目上马”建议修改为“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区域内排放污水多的项目的扩建及新项目上马”。
(5)建议对该规划(包括文本及研究报告)的文字表述、数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修订,以防错漏及不准确。
7、陈镜芬 (云安区人民政府):
(1)文本第10、12页“…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这句话是否恰当。从我市“十二五”的大气、水环境监测数据看,我市并没有出现环境污染加剧的现象。
(2)文本28页,“云安区重点发展硫化工、水泥、石材…”后加上“及日用化工产品”;“…水泥制造基地”后加“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
(3)文本30页,“…金鱼沙休闲度假区”后加“中云石文化旅游产业中心”。
8、李伟忠(市法制局):
我觉得立法可以引领改革发展,但是在我们《规划》里面,这一点回应得还不够,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已经授权我们地级市立法,我们应该把握这一机会,把立法的内容写进去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内容;其实我们云浮农业种养、凉果生产很发达,还有石材、工业发达,而这些工业、农业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也想了很多相应的办法,《规划》中也提到了很多的办法,这些做法都很好,但我们为什么不把立法这一手段加进去呢?而且有关污水处理、土壤污染的防治,农业的污染防治已经引起了我们市委、市人大以及有关立法专家的重视,这些东西已经列入我们市的立法计划或者是规划之中,“十三五”规划,我觉得应该要做一定程度的回应,把立法环节加进去。
9、周子钦(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无意见。
10、彭寿强(市林业局):
无意见。
11、吴伟强(市公安局):
(1)《规划》第21页第6点“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这一提法中其实公告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应加强路面执法,查扣达到报废期却上路行驶的车辆。
(2)“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属于中央部门事权,可改为:应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或鼓励这些车辆提前报废。
12、叶伙坤(市发展和改革局):
(1)第19页,环节(3)里面提到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表述是否有误,进一步核实。
(2)第31页,环节(3),云浮没有石化行业,建议将石化部分删掉。
(3)第63页,附表3第6项是否已经包括第4、5项,进一步核实,是否需要把第4、5项删掉。
(4)考虑附表8增加“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建设”
项目。
13、林劲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将第14页环节(3)消除城区黑臭水体中“消除南山河重度黑臭现象”修改为“消除高峰河重度黑臭现象”。
(2)第61页附表2第20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这个指标是否省确定的?如不是,建议修改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2020年目标值为≥90%。
(3)第68页附表5,住建局对于云浮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无相应职能,建议在责任主体中剔除住建局。
14、周亮(市农业局):
建议在第29页以下表述做细微调整,将“打造成为国家级畜牧业产业化示范中心、珠三角健康食品基地、珠三角生活品质提升基地”修改为“打造全国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基地、珠三角健康食品生产基地和休闲农业体验式基地”。
15、张卓华(市财政局):
建议提高严谨性,加强对文字使用、标准名称采用等的核查。
16、林永瑜(市水务局):
(1)统一采用“罗定江”,这是《国家河湖大典》统一叫法,避免出现“南江河”、“罗定河”等多种叫法(如第1、2页)。
(2)建议分析“十二五”期间规划投资完成情况,以评估“十三五”规划投资规模是否合理。
(3)文本第6页“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和今后的环境政策,与第58页“十三五”重点工程数量及投资核算存在不匹配。
(4)第65页“高视水库”应改为“高枧水库”。
(5)第64页,第12项中责任主体应改为“郁南县环保局”。
(6)第66页,第23项中责任主体应删除“郁南县环保局”,一并复核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
(7)第65页“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西江流域郁南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修改为“罗定市、郁南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7、覃丽(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8、练伟超(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无意见。
19、杨国挺(云城街迳口村委乌营迳村):
(1)建议环保部门会同我们市、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我们村那边就有建设项目不知道把污水排放到哪里去。
(2)建议加强对偷排垃圾、瘀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与监管。
20、吴柏雄 (云浮市人民医院):
(1)附表3第16、17项,罗定城区都已经全部使用金银河水库的水作为饮用水源了,怎么还需要这两项工程?
(2)针对附表3第18项建议学习郁南争取上级支持联合罗定城乡建设局在罗定市域内所有自然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降低污水直排河流量。资金实在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在河流主支干流上的自然村实施。
(3)对于附表6第1项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程中环保工程只有200万有点过少,建议增加预算。
(4)建议在附表3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及实施计划中增加建设一些人口大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如泷江河上游太平、罗平、围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建设排污管网,防止有污水排不到污水处理厂中,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这些镇比起分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更迫切。
(5)在主要任务中第一条第(3)项消除城区黑臭水体中建议把乡镇建成区同时列入,很多流经乡镇建成区的河流也逐步出现黑臭现象(如船步圩、黎少圩),建议与水务局重点整治罗定江城区段,高标准加快建设两边的堤防工程,建设沿江路,清理两边的堤岸下裸露地、菜地,用水淹没,建设亲水平台。
(6)建议在“十三五”规划当中考虑一下垃圾焚烧处理的项目,不要因为有一些民众阻挠就一并否决,其实可以选择一些远离居民区的国有林场作为建设场地,运输垃圾的途中也不会途径村庄,降低对群众的影响,得到他们的支持,选用先进的焚烧方法,对林场影响也不大。
(7)建议取消近城区或圩镇附近的小水电站建设项目,逐步撤掉现有近城区或圩镇的小水电站让水流加快,防止河水静止、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变黑臭,或一周放一次放闸让水流活动。
(8)建议统一的废旧电池回收中心,最好是在每个村委设置一个收集点,在村中大力宣传废旧电池危害,统一处理废旧电池,因为废旧电池危害较大。
(9)对砂石场实施环保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和国省道两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砂石场,防止砂石随车或风滚到市区和公路内。
(10)对于所有泥头车像汽车尾气一样进行特殊环保标识管理,泥头车必须配备罩盖,进出工地不但要洗干净车辆还要用罩盖罩好运载物,防止在公路行驶过程中有砂石泥被风等吹到地下,引起市区或主干道尘土飞扬。
(11)建议对于实心粘土砖厂不要搞一刀切全部取缔,对污染环境少的可以通过环保整改予以保留,避免因取缔实心粘土砖厂导致红砖价格大幅上涨,毕竟大部分农村建筑的房子都不是框架结构,现在逐层建筑需要这种坚硬实心红砖。
(12)加强养猪场管理,在道路(包括村道)两边100米范围内禁止养殖。
(13)加强与河流上游城市茂名市沟通,防止外市污水流入本市。
(14)云浮人民医院周边都是石材厂,有不少石材废料堆放场所,建议云城区政府优先安排搬迁这些石材厂和废料堆放场所,如果实在难搬迁的话,最好要求调远那些废料场运输车进出的通道及堆放的通道,因为运输车一行驶就会引起很大扬尘,对卫生机构有相当大的影响。
21、陈计留(云安区富林镇石仔围村):
(1)《规划》中生态、旅游示范镇的生态保护措施只是大体上说了一下,不够具体;同时有一些旅游示范镇没有在《规划》中罗列出来。例如云安区富林镇被评为2013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但目前尚存在一些开发活动,比如石场、泥土场的开发,这严重影响了生态景观,石料运输过程中产生了道路扬尘,这些都与旅游示范镇不相适宜,希望《规划》中能列入相应保护措施以保持旅游示范镇。
(2)第6页说到了我市存在道路扬尘污染等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这的确会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但我看到大气的条例中没有具体说到扬尘问题怎么处理,只看到建筑工地方面讲述得比较多,但对前面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来怎样处理。此外,云安区既是行政区,又是一个工业园区,里面的货运、工厂比较多,会产生大气污染颗粒物,这里没有一个针对道路扬尘的较好的规划。如果站在那条道路一个小时,要是没有防护措施的话,可以感觉到这个地方真的是无法呆;因为道路扬尘是环保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觉得应该有道路扬尘整治规划会比较好些,可以在交通或者是运输方面进行管理。
(3)附表1中提到了4个不达标指标,我觉得应该重点针对不达标情况作出具体规划,比如说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规划》有提到废弃物的利用,但并不是很全面,特别是石材废渣,石材废渣会产生污染环境问题,其堆放的地方亦相当难找,应当详细、重点去规划这一方面。
(4)一些地方的采石场、采泥场会产生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造成河流泥沙污染、道路扬尘问题,这应当重点关注一下。
(5)很多地方存在故意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规划》中没有这方面的表述,希望能补充一些控制措施;例如富林镇这个旅游示范镇确实存在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要作出相应措施。
(6)养殖场方面,比如说养猪场,在环保这一方面的投诉占较高比重,是否因为环保设施投入不足呢?如果是养殖场的话,废水排放出来会影响河流、鱼塘生态环境,这应该要推行养殖废水不外排等相关规定。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21名听证会参加人原则同意《规划》,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会代表围绕《云浮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各抒己见,建言献策,从不同的角度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规划编制目的明确,内容全面,编制规范,规划提出的目标和指标合理,规划期实施的重点项目与规划目标和指标具有较好的相关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保障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我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其中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具体如下表所示:
听证代表 |
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
处理情况 |
1盘关松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
(1)建议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方面增加云浮新区、云计算、华润电厂及海洋工业园等。 |
部分采纳。在优化产业发展领域中可以考虑把云浮新区这一块单独独立出来,把相关的内容放进来,跟其他的县(市、区)进行并列,其他的部分还是按照原来设计的两区两县一个市的行政区体系进行规划。 |
(2)规划文本中部分名称不一致,如“罗定江”与“南江”实际是一条江。 |
采纳,将在规划中统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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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莫桂海(政协云浮市委员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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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海金(罗定市人民政府) |
(1)第29页第2点:“罗定江水量较小,水环境容量并不丰富,根据水容量计算结果,上游地区水环境容量较小,部分河段出现氨氮超标,水环境容量利用困难。罗定江平均河宽100m,多年平均流量为53.4m3/s,平均流速6m/s。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规范对罗定江进行监测,均为发现氨氮超标情况,建议重新核实罗定江的水量及监测数据。 |
采纳,进一步核实罗定江水环境容量情况。 |
(2)第63页附表3,水污染环境重点工程及实施计划中,由于罗定市生江镇和分界镇的镇区常住人口较少,建议对第1和第2项建设内容进行修改。罗定市生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修改为“日处理生活污水1000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罗定市分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修改为“日处理生活污水600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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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毅强(郁南县人民政府) |
(1)第63页,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南江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中删除“郁南县规建局”;郁南县整县生活污水处理捆绑PPP项目“责任主体”中“郁南县规建局”应改为“郁南县环境保护局”。 |
采纳。 |
(2)第65页,西江流域郁南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建局”改为“发建局”;“高视水库水质保护工程”应改为“高枧水库水质保护工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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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66页,水台河跨界流域污染源治理工程的“责任主体”中应删除“郁南县”。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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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68页,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和郁南县木稔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责任主体”中“郁南县规建局”应改为“郁南县城市管理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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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伟钊(云城区人民政府) |
(1)第64页,序号第11、12栏的责任主体“云城区环保局”应作修改。 |
采纳。 |
(2)第33页,“鼓励石材走廊的企业迁入国际石材城销售、经营”应改为“鼓励石材走廊的企业迁入安塘石材基地发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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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45页,“以美丽乡、生态镇(村)创建等活动为契机”中“乡”应删去,我市不设“乡”,可改为生态文明镇(村)。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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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梁新辉(新兴县人民政府) |
(1)该规划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内容相对比较单薄,建议充实其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养殖废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规划内容。 |
部分采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作为一个领域和重点任务在规划中列出,包含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养殖废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规划内容,将根据实际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 |
(2)附表1第14项及附表2第18项指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的2015年数据不一致,前者为69.7%,后者为74.5%,建议核实统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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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表3第23、24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搞错了,应将第23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改为“新兴县水台镇政府”,第24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改为“新兴县稔村镇政府”,附表7第3项工程主体建议改为“新兴县畜牧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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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文本第29页第三段中的“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排放污水多的项目上马”建议修改为“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区域内排放污水多的项目的扩建及新项目上马”。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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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对该规划(包括文本及研究报告)的文字表述、数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修订,以防错漏及不准确。 |
采纳。将进一步梳理文字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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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镜芬 (云安区人民政府) |
(1)文本第10、12页“…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这句话是否恰当。从我市“十二五”的大气、水环境监测数据看,我市并没有出现环境污染加剧的现象。 |
采纳。会将这一表述准确化。 |
(2)文本28页,“云安区重点发展硫化工、水泥、石材…”后加上“及日用化工产品”;“…水泥制造基地”后加“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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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本30页,“…金鱼沙休闲度假区”后加“中云石文化旅游产业中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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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伟忠(市法制局) |
我觉得立法可以引领改革发展,但是在我们《规划》里面,这一点回应得还不够,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已经授权我们地级市立法,我们应该把握这一机会,把这立法的内容写进去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内容;其实我们云浮农业种养、凉果生产很发达,还有石材、工业发达,而这些工业、农业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也想了很多相应的办法,《规划》中也提到了很多的办法,这些做法都很好,但我们为什么不把立法这一手段加进去呢?而且有关污水处理、土壤污染的防治,农业的污染防治已经引起了我们市委、市人大以及有关立法专家的重视,这些东西已经列入我们市的立法计划或者是规划之中,十三五规划,我觉得应该要做一定程度的回应,把立法环节加进去。 |
采纳。将根据环保局在“十三五”期间立法的需求、已有的基础工作,并征询法制局的意见后,进一步补充相关的立法内容。 |
9周子钦(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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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彭寿强(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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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伟强(市公安局) |
(1)《规划》第21页第6点“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这一提法中其实公告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应加强路面执法,查扣达到报废期却上路行驶的车辆。 |
采纳。 |
(2)“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属于中央部门事权,可改为:应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或鼓励这些车辆提前报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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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叶伙坤(市发展和改革局) |
(1)第19页,环节(3)里面提到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表述是否有误,进一步核实。 |
不采纳。经核实该名称是经信部门定义的。 |
(2)第31页,环节(3),云浮没有石化行业,建议将石化部分删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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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63页,附表3第6项是否已经包括第4、5项,进一步核实,是否需要把第4、5项删掉。 |
采纳。将进一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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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虑附表8增加“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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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林劲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将第14页环节(3)消除城区黑臭水体中“消除南山河重度黑臭现象”修改为“消除高峰河重度黑臭现象”。 |
采纳。 |
(2)第61页附表2第20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这个指标是否省确定的?如不是,建议修改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2020年目标值为≥90%。 |
采纳。将进一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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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68页附表5,住建局对于云浮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无相应职能,建议在责任主体中剔除住建局。 |
采纳。将进一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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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亮(市农业局) |
建议在第29页以下表述做细微调整,将“打造成为国家级畜牧业产业化示范中心、珠三角健康食品基地、珠三角生活品质提升基地”修改为“打造全国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基地、珠三角健康食品生产基地和休闲农业体验式基地”。 |
采纳。 |
15张卓华(市财政局) |
建议提高严谨性,加强对文字使用、标准名称采用等的核查。 |
采纳。 |
16林永瑜(市水务局) |
(1)统一采用“罗定江”,这是《国家河湖大典》统一叫法,避免出现“南江河”、“罗定河”等多种叫法(如第1、2页)。 |
采纳。 |
(2)建议分析“十二五”期间规划投资完成情况,以评估“十三五”规划投资规模是否合理。 |
采纳。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十二五”环保规划投资完成情况的分析评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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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本第6页“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和今后的环境政策,与第58页“十三五”重点工程数量及投资核算存在不匹配。 |
部分采纳。“十三五”重点工程数量及投资的确定一方面是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重要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也吸纳了云浮市上报广东省环保厅的一些“十三五”生态环保类重点工程、各县(区、市)近期已启动、拟启动的环保工程以及相关部门规划的有关工程,综合考虑了需求、可行性和现有基础、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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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65页“高视水库”应改为“高枧水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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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64页,第12项中责任主体应改为“郁南县环保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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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66页,第23项中责任主体应删除“郁南县环保局”,一并复核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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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65页“西江流域罗定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西江流域郁南段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修改为“罗定市、郁南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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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覃 丽(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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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练伟超(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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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国挺(云城街迳口村委乌营迳村) |
(1)建议环保部门会同我们市、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我们村那边就有建设项目不知道把污水排放到哪里去。 |
部分采纳。《规划》中已经重点考虑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排放的总体要求,对于农村污水处理也提出相应的措施和综合工程,但本规划是站在全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角度上编制的,所以不可能把该村具体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单独提出。 |
(2)建议加强对偷排垃圾、瘀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与监管。 |
部分采纳。《规划》中有所体现,具体工作中,需要公众举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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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吴柏雄 (云浮市人民医院) |
(1)附表3第16、17项,罗定城区都已经全部使用金银河水库的水作为饮用水源了,怎么还需要这两项工程? |
不采纳。虽然罗定城区都已经全部使用金银河水库的水作为饮用水源,但南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金银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划定的法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仍然具备饮用水功能,目前水质不容乐观,按有关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这两项工程主要是针对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达标开展的。 |
(2)针对附表3第18项建议学习郁南争取上级支持联合罗定城乡建设局在罗定市域内所有自然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降低污水直排河流量。资金实在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在河流主支干流上的自然村实施。 |
部分采纳。罗定市相关部门可以借鉴郁南的经验申请相关PPP项目经费,开展相应的工程措施。《规划》的重点工程是结合规划目标,即下一步解决的问题和任务设计的,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谋划的项目没有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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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附表6第1项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程中环保工程只有200万有点过少,建议增加预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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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在附表3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及实施计划中增加建设一些人口大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如泷江河上游太平、罗平、围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建设排污管网,防止有污水排不到污水处理厂中,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这些镇比起分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更迫切。 |
部分采纳。一些人口大镇如泷江河上游太平、罗平镇等都已经在“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也在完善中。“十三五”期间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是根据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工程来确定的,如再增加新的工程项目,需要相关部门的任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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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主要任务中第一条第(3)项消除城区黑臭水体中建议把乡镇建成区同时列入,很多流经乡镇建成区的河流也逐步出现黑臭现象(如船步圩、黎少圩),建议与水务局重点整治罗定江城区段,高标准加快建设两边的堤防工程,建设沿江路,清理两边的堤岸下裸露地、菜地,用水淹没,建设亲水平台。 |
部分采纳。本规划的黑臭水体主要是根据《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及责任人》中云浮的黑臭水体名单列出的,乡镇的黑臭水体消除问题会在规划中提及,但若需列出详细黑臭水体的名称则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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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在“十三五”规划当中考虑一下垃圾焚烧处理的项目,不要因为有一些民众阻挠就一并否决,其实可以选择一些远离居民区的国有林场作为建设场地,运输垃圾的途中也不会途径村庄,降低对群众的影响,得到他们的支持,选用先进的焚烧方法,对林场影响也不大。 |
部分采纳。目前的垃圾焚烧项目有些争议,比较敏感。为保障“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可操作性,不能落地的项目我们暂且没有列进来,下一步还要做中长期环保规划,如论证可行,将把垃圾焚烧项目纳入到中远期重点工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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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议取消近城区或圩镇附近的小水电站建设项目,逐步撤掉现有近城区或圩镇的小水电站让水流加快,防止河水静止、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变黑臭,或一周放一次放闸让水流活动。 |
部分采纳。小水电站项目建设和监管不是环保部门的职责,但对于它们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环保部门可以协调处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内容重点强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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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议统一的废旧电池回收中心,最好是在每个村委设置一个收集点,在村中大力宣传废旧电池危害,统一处理废旧电池,因为废旧电池危害较大。 |
采纳。可以在每个村庄建一个小的废旧电池回收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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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砂石场实施环保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和国省道两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砂石场,防止砂石随车或风滚到市区和公路内。 |
部分采纳。《规划》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对采石场的环保要求有提及,下一步修改中可根据实际细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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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所有泥头车像汽车尾气一样进行特殊环保标识管理,泥头车必须配备罩盖,进出工地不但要洗干净车辆还要用罩盖罩好运载物,防止在公路行驶过程中有砂石泥被风等吹到地下,引起市区或主干道尘土飞扬。 |
部分采纳。泥头车的治理由多部门共同管理,《规划》中有关于泥头车扬尘管控要求,但比较细节的、局部的环保问题无法都涉及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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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议对于实心粘土砖厂不要搞一刀切全部取缔,对污染环境少的可以通过环保整改予以保留,避免因取缔实心粘土砖厂导致红砖价格大幅上涨,毕竟大部分农村建筑的房子都不是框架结构,现在逐层建筑需要这种坚硬实心红砖。 |
部分采纳。《规划》相关内容主要参照了国家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来编写,地方有相关需求,可以通过有关渠道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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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养猪场管理,在道路(包括村道)两边100米范围内禁止养殖。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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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与河流上游城市茂名市沟通,防止外市污水流入本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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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云浮人民医院周边都是石材厂,有不少石材废料堆放场所,建议云城区政府优先安排搬迁这些石材厂和废料堆放场所,如果实在难搬迁的话,最好要求调远那些废料场运输车进出的通道及堆放的通道,因为运输车一行驶就会引起很大扬尘,对卫生机构有相当大的影响。 |
部分采纳。石材厂和废料堆放场所的搬迁及其通道的调动不是环保部门具体管理的,但对于它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部门可以进行协调处理。本规划可以增加一些内容重点强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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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陈计留(云安区富林镇石仔围村) |
(1)《规划》中生态、旅游示范镇的生态保护措施只是大体上说了一下,不够具体;同时有一些旅游示范镇没有在《规划》中罗列出来。例如云安区富林镇被评为2013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但目前尚存在一些开发活动,比如石场、泥土场的开发,这严重影响了生态景观,石料运输过程中产生了道路扬尘,这些都与旅游示范镇不相适宜,希望《规划》中能列入相应保护措施以保持旅游示范镇。 |
部分采纳。《规划》是站在全市的角度上编制的,所以不能面面俱到。按照本《规划》体系设置,文本中关于生态镇、旅游区的具体保护措施没有集中体现,而是分散在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等章节中,规划报告里面则会详细些。生态、旅游示范镇的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可参考该镇申报时编制的生态、旅游示范镇规划。 |
(2)第6页说到了我市存在道路扬尘污染等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这的确会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但我看到大气的条例中没有具体说到扬尘问题怎么处理,只看到建筑工地方面讲述得比较多,但对前面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来怎样处理。此外,云安区既是行政区,又是一个工业园区,里面的货运、工厂比较多,会产生大气污染颗粒物,这里没有一个针对道路扬尘的较好的规划。如果站在那条道路一个小时,要是没有防护措施的话,可以感觉到这个地方真的是无法呆;因为道路扬尘是环保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觉得应该有道路扬尘整治规划会比较好些,可以在交通或者是运输方面进行管理。 |
部分采纳。实际上《规划》里面有关于降低扬尘污染的章节(第22页),限于篇幅,无法涉及太多细节,将根据实际需要再补充一些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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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表1中提到了4个不达标指标,我觉得应该重点针对不达标情况作出具体规划,比如说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规划》有提到废弃物的利用,但并不是很全面,特别是石材废渣,石材废渣会产生污染环境问题,其堆放的地方亦相当难找,应当详细、重点去规划这一方面。 |
部分采纳。“十二五”4个不达标指标的原因和达标难度不同,如“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基本达标,“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大气十条”和其他措施应该可以达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达标一方面是因为该指标的值设置过高,另一方面是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力度不够,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环保投资占GDP比例”不达标可能是“十二五”指标值估计得过于乐观。本《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广东省“十三五”环保规划相应要求,对于上述4个指标值进行了合理的设置。实际上,本《规划》已经针对4个不达标指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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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些地方的采石场、采泥场会产生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造成河流泥沙污染、道路扬尘问题,这应当重点关注一下。 |
部分采纳。环保部门可以加强监管,但重点还是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土流失的管理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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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很多地方存在故意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规划》中没有这方面的表述,希望能补充一些控制措施;例如富林镇这个旅游示范镇确实存在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要作出相应措施。 |
部分采纳。防止倾倒生活垃圾需要加大环保执法和公众监督力度,文本中已有相关规划内容,可以再补充一些,但《规划》不大可能对每个镇、村存在的河流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都涉及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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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殖场方面,比如说养猪场,在环保这一方面的投诉占较高比重,是否因为环保设施投入不足呢?如果是养殖场的话,废水排放出来会影响河流、鱼塘生态环境,这应该要推行养殖废水不外排等相关规定。 |
部分采纳。关于养殖场污染防治在《规划》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补充一些该方面的内容。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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