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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11 10:15:31   信息来源:本网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目标任务,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多措并举助力疫情防控。一是大力支持生产防控物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豁免审批罗定市1条35万吨口罩生产线、1家洗涤剂消毒剂厂,云城区2家口罩厂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医疗废物处理环境监测。截至12月20日,我市医疗垃圾处理站医疗废物收集量累计1580.40吨,医疗废物处置量累计1584.33吨。

  二是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20年云浮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1%,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PM2.5浓度22μg/m³,同比下降24.1%;PM10浓度37μg/m³,同比下降24.5%;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0.7%、16.7%、13%。AQI在全省排名第5,臭氧浓度排名第3好,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及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三是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0年西江云浮段水质保持Ⅱ类,5个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建成4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镇级全覆盖目标。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完成49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2020年度及“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措施落实率达100%;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进度达到全省上游水平;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五是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序完成。截至2020年12月底,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涉及我市共11项已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11项已完成整改;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9项已完成整改。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共30项,已完成27项。

  六是服务产业发展有新提升。实施行政许可“极简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到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与法定服务时限相比压缩了75%。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第一阶段的清理整顿发证率和登记率“双100%”。

  七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完成全覆盖。今年以来,共计完成发证644家,限期整改31家,登记管理12374家,永久关闭等特殊情形类3346家,提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八是执法监管不断加强。围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6宗,罚没金额530多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38家。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宗,移送行政拘留4宗,实施查封扣押9宗,移送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积极做好信访排除调处,稳定社会环境,2020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环境投诉1425宗,处理率为100%,办结1360宗,结案率95%。

  二、主要做法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措施,做好空气质量预判,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移动污染源治理。采用机动车遥感监测+路检的形式开展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全面完成对重点监控的24个用车大户全部入户检查,采集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924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目前我市公交车电动率达到81.4%,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加强VOCs污染防治,制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部完成39家企业销号整治;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全市火电机组已全部实行超低排放。启动污染天气三级响应6次,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出现轻度污染天气7天,同比减少6天。

  (二)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一是顺利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城市建成区8段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二按时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4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镇级全覆盖目标。三是全力推进新兴江、南山河等重点河流水质整治工作。新兴江松云、陈舍、城头等有关断面水质已达到Ⅲ类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新兴江大南河环境问题基本完成整治,并顺利摘牌。南山河永丰桥断面水质得到改善明显,7-11月水质均值改善到Ⅲ类,达到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目标。

  (三)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一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完成全市15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和3个重点工业园区地块的采样检测分析、数据上传上报和成果集成,总体工作基本完成,进度达到全省上游水平。二是完善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经会商各有关单位,筛选出19个疑似污染地块,实行动态更新。其中6个待开发地块已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已通过专家评审,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了市、县两级级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征收、收回、收购、供地管理等流程监管和对所有地块改变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目标任务。四是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和排查核算。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并采取措施严防发生违法违规开发利用事件。经排查核算,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五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公布了2020年云浮市土壤环境8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通过现场检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各项土壤法要求的各项义务。六是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开展“六类”地下水监测井调研并上报“双源”调查信息清单;开展了“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优化调整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和分析评估,上报了3个区域点位和3个重点污染源区域点位;开展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编制完成评估报告上报省厅;开展编制《云浮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作为我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七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边界核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开展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累计实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53387.37亩,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自然保护地监管。一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排查出21条农村黑臭水体。并云城区、新兴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申报工作,争取在竞争性评审中获得国家和省的试点资金支持。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提高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为抓手,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2020年度4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际完成49个;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及现场核查和整改工作。三是推进新兴县创建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工作。新兴县546个自然村污水达到收集要求,农村污水收集率58.90%;有54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达到治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8.36%。2020年我市通过积极申报项目库,争取到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00万元用于支持新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新兴县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备案工作;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99.7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7%。五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印发了《云浮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遥感监测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线索实地核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五)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做到挂图作战、稳步推进;紧盯重点抓突破,聚焦新兴江、南山河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基础建设等环境问题整治等重点领域治理,全面推动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目前,新兴江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六)扎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站、新媒体以及普法“六进”等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2020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60多篇;在市电台播报119条、电视台报道114条,在市电台、电视台每天分别滚动播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或公益广告各2872次;我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生态环境信息893条、新浪官方微博833条;先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4场,共派发宣传资料3.5万多份,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环保法治意识。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抓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排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三是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共摸排问题线索8条,已经基本实现“清零”。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工作。全市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的产危废企业,同比增长170.11%,一般固废企业同比增长29.79%。

  (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坚持“企业至上、项目至重”,主动服务项目前期工作,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当前我市打造“七大特色产业集群”,专门成立工作小分队,先后到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解决企业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问题。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吨优特钢(一期工程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在今年7月得到批复。同时,探索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和实行项目环评容缺受理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狠抓学习教育。印发《2020年中共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列出了18项重点学习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今年以来累计开展12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累计召开50次党组会议。二是狠抓基层党建。督促党员干部落实“三联系”“双报到”工作,积极参加金龙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和“微网格”治理等工作。今年以来共吸收预备党员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名。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修订完善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今年以来共开展谈话提醒51人次,对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樊耀华作出开除公职和党内除名的处置,对因吸毒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邹衍同志按期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四是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2020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没有发生违反意识形态规定的事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SO2指标在全省处于高位水平。南山河永丰桥断面水质仍需持续保障稳定达到Ⅲ类。二是部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不够理想。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有待切实加大力度推进;新兴、郁南循环经济环保项目有待加快推进。三是土壤污染防治部门间协调协作不够;土壤污染防治专业能力较低,存在执法能力欠缺、违法问题发现不及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有的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不够到位等问题。四是环境整治资金不足。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由于缺乏管护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维护。五是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少,任务重,装备差,能力与工作任务不匹配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无法下放镇(街)一级,不利于落实属地责任和开展相关工作。六是对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方面探索不够,党建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及省委书记李希调研云浮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

  (二)巩固和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巩固前段时间的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基础上,扩大成果,坚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整治及加强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污染源管控以及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加强南山河水质达标攻坚,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三是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强污染地块准入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制度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四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整治。以饮用水源、污水、垃圾、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巡督审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审计署、省环保督察以及巡视、巡察的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严格对照目标要求,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加强督办,充分发挥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协调、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信访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滑坡反弹。

  (四)强化监管和执法,守住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底线。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内落实“水十条”、水泥、硫化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整治,狠抓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制度。三是提升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快修订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充分运用执法手段,倒逼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严防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进生态环境信访方式方法,着力攻坚重信重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紧紧围绕“七大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生态服务,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提前介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指导。落实好“互联网+政务”各项要求,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阳光、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三联系”、点对点服务活动,解决企业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问题,助推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六)认真谋划好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全力推动我市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加快“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的目标定位,加快编制《云浮市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行动计划2021-2023》,研究提出推进云浮市生态建设发展的具体举措和政策支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云浮路径。

  (七)强化党的建设,打造生态铁军。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一起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机关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良好作风确保政治任务和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压紧压实层级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构建权力约束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挺纪在前,突出教育预防,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狠抓作风转变,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庸政、懒政问题。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矛盾问题突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旗帜鲜明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奋发竞进,营造“绿水青山”的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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