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云浮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5:01:35 信息来源:本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近两年内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制定了云浮市2022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11家),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和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正面清单有效期到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云浮市2022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监督投诉电话:0766-8813173
附件 云浮市2022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lsx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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