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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15:12:49   信息来源:本网

关于印发《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反映。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引导全区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237号)精神,结合云城区实际,依法科学重新划定《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5月8日起实施)

(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9)《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术语和定义

(一)畜禽

本方案所指“畜禽”,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二)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定义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方案中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及散养户的定义如下:

畜禽养殖场: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小区:指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养殖规模同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

畜禽散养户:指养殖规模低于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个人养殖。

(三)畜禽养殖规模标准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方案中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及散养户的规模标准如下:

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或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或存栏1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肉鹅年出栏5000只或存栏2500只以上(含本数);

畜禽养殖户:生猪年出栏15至499头或存栏10至299头;肉鸡年出栏1000至9999只或存栏500至4999只;蛋鸡存栏250至1999只;奶牛存栏1至99头;肉牛年出栏3至49头或存栏2至99头;肉羊年出栏30至99只或存栏30至99只;肉鸭年出栏1000至9999只或存栏500至4999只;肉鹅年出栏500至4999只或存栏250至2499只(含本数)。

散养户:本方案中养殖规模低于养殖户标准的均属于散养户。

其他畜禽的规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迳尾水库、云龙水库、大坑尾水库、崖楼山鹅塘水库等4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云城辖区内的全部范围;大牛栏水库、炒米坑水库等2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云城辖区内的全部范围;云城街道城北村委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范围;云城区境内其他农村饮用水水源集水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

崖楼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中位于云城辖区内的崖楼山片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风景名胜区

蟠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云城区辖区内的核心景区和其余区域(包括蟠龙洞景区、南山森林公园景区、大金山景区、卧龙湖景区等4个区域)。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云城、河口、高峰、安塘4个街道及腰古、思劳、前锋、南盛4个镇的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区域范围。

(五)重要河流沿岸

西江在云城区境内的两条重要河流——南山河和新兴江两岸离常年水位线200米范围。其中南山河城区河段起点位于云城街道大坎村丰乐围开发区以北(E112.038918,N22.915235),终点位于河口街道与云安区交界处汉洞以南约360米处(E112.105576,N23.010673);新兴江起点位于新兴县与腰古镇交界处山村村以南约640米处(E112.249632,N22.836946),终点位于腰古镇与肇庆市交界处水东村茅坡以南约400米处(E112.29671,N22.876175)。

(六)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区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区条例设定的禁养区,按照“谁划定、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五、管理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含养殖户,下同)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散养户除外)。在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依法限期停止养殖活动,实施关停或搬迁;拒不执行的,由区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二)在非禁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含林地)备案、审批手续,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在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四)在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鼓励畜禽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物质。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溢流。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水体或其他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及污水等。

(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在严格审批程序的同时,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六)对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按照“谁划定、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同各镇(街)依法加强规范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各镇(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和鼓励支持异地重建等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养殖场(小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加快环评审批。同时,加强对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一刀切”等简单做法。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落实,制订和实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整治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将其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把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建设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养殖用地进行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四)严格执法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执法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用地选址、废弃物利用、动物防疫、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确保本方案的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方案的宣传报道,让群众理解并积极主动支持畜禽禁养区划分和管理工作;及时报道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方案实施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和标准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如确实需要对本方案进行调整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本方案实施后,如辖区内有新增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符合禁养区条件的有关区域,则自动纳入禁养区范围。

(四)本方案实施后,原《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云区府办[2019]13号)同时废止。

(五)禁养区的勘界和树立标识牌等工作由各镇(街)依照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方案由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上级驻云城单位,各人民团体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一: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一览表

序号

禁养区名称

详细范围

面积

(km2

主要划定依据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1

迳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陆域:全部集水范围。

5.63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

2

云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陆域:全部集水范围。

4.38

3

大坑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陆域:全部集水范围。

1.398

4

崖楼山鹅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陆域:全部集水范围。

0.382

5

大牛栏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
陆域:云城区境内全部集水范围。

0.084

6

炒米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正常水位线下全部水域及坝下620米的引水渠道。
陆域:云城区境内水库全部集水范围及引水渠道的集水区域。

0.824

7

云城街道城北村委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域:文龙坑取水口处小山塘的正常水位线时的水域面积以下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陆域:文龙坑取水口、白帆树坑取水口和嘎喇冲取水口的全部集雨范围。

1.75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363号)

二、自然保护区

1

云浮市崖楼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云浮市崖楼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全部范围。

11.322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云安崖楼山市级自然村保护区的批复》(云府函[2006]70号)

三、风景名胜区

1

蟠龙洞风景名胜区

蟠龙洞风景名胜区的全部范围。

18.17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蟠龙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00]21号)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1

云城街道

云城街道建成区、控制区,包括龙塘社区、马坪社区、金龙社区、育华社区、南山社区、凤州社区、玉屏社区、星岩社区、金山社区、马岗社区、蟠龙社区、富云社区、育才社区、天马社区等14个社区和土门村、迳口村、城北村、罗沙村、丰收村、大坎村、牧羊村等7个村的主要区域。

20.887

《云浮市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云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

高峰街道

高峰街道建成区、控制区,包括高峰社区和高峰村、洞殿村、东方村等3个村的主要区域。

8.584

3

河口街道

河口街道建成区、控制区,包括河口社区和田心村、八和村、双上村、布务村、马岗村、洞心村、泰安村、初城村等8个村的主要区域。

7.585

4

安塘街道

安塘街道建成区、控制区,包括安塘社区和布贯村、安塘村、古宠村、白村村、大云村、夏洞村、桐围村、赤村村等8个村的主要区域。

4.688

5

腰古镇

腰古镇建成区、控制区,主要为水东村、腰古村、芙蓉村等3个村的部分区域。

2.885

6

思劳镇

思劳镇建成区、控制区,主要为双羌村、江尾村、鸡村村、旧村村、城村村等5个村的部分区域。

2.961

7

前锋镇

前锋镇建成区、控制区,主要为矮岭村、罗坪村、前锋村等3个村的部分区域。

0.391

8

南盛镇

南盛镇建成区、控制区,主要为料洞村的部分区域。

0.495

五、重要河流沿岸

1

南山河城区段沿岸区域

南山河—云城街道大坎村丰乐围开发区以北(E112.038918,N22.915235)至河口街道与云安区交界处汉洞以南约360米处(E112.105576,N23.010673)河段及城区段干流常年水位线两岸200米范围。

9.07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地区水环境保护需要

2

新兴江沿岸区域

新兴江—新兴县与腰古镇交界处山村村以南约640米处(E112.249632,N22.836946)处至腰古镇与肇庆市交界处水东村茅坡以南约400米(E112.29671,N22.876175)河段及其干流常年水位线两岸200米范围。

5.101


附件二: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件: 关于印发云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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