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听证会报告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大,且呈逐年剧增趋势,机动车尾气污染影响日益明显,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和“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大黑烟车等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整治力度,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源管控,强化车辆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现象的监管已迫在眉睫。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2020年1号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要求:各地要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划定了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4日下午公开举行了《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及有关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4日在云浮生态环境局公众信息网站发布了《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截止2019年6月26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9名听证参加人。8月4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数为9人,实到9人,符合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张雄波同志,听证陈述人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马莹同志。听证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事由,介绍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会纪律;
2、听证陈述人介绍《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的有关内容;
3、听证参加人对《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发表意见,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并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9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市人大代表黎澄,市政协委员代表陈浩权,市自然资源局关振新,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肖隆庚、市公安局徐志强、市交通运输局彭卫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黎淑燕,群众代表郑东海、李梓欣。本次听证会实际到场参加会议的人数为9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5人,群众代表2人)。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黎澄(市人大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但对划定限行区后是否会导致黑烟车无法过境有疑问。
陈浩权(市政协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黑烟车上路违法,是否还有必要划定限行区,是否可适当延长试行的过渡期。
徐志强(市公安局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建议研究处罚依据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黑烟车,二是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罚依据和证据链问题,确保合法合规,站得住脚。
李梓欣(群众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无意见。
郑东海(群众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对黑烟车限行区域是否涉及在矿区内使用的矿山专用车辆行驶有疑问。
黎淑燕(市住建局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建议设定宣传教育期并完善监管程序,达到黑烟车执法效果。
关振新(市自然资源局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无意见。
彭卫建(市交通局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对黑烟车限行是否包含摩托车有疑问。
肖隆庚(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代表):
支持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建议下一步完善黑烟车执法证据规范,明确处罚措施并提高执法准确性。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9位听证会参加人均同意《云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内容,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分别就通告内容进行提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9名听证会参加人就《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会陈述人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提问进行了回答,我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听证代表 | 听证代表提问或建议 | 处理情况 |
1 | 黎澄(市人大代表) | 划定限行区后,是否会导致黑烟车无法过境。 | 现场回应,明确黑烟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可加强重点区域的黑烟车监管力度。 |
2 | 陈浩权(市政协代表) | 黑烟车上路违法,是否还有必要划定限行区。 | 现场回应,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为可加强重点区域的黑烟车监管。 |
考虑云浮发展速度,是否可适当延长试行的过渡期。 | 后续有待咨询司法部门意见,确定过渡期时间。 | ||
3 | 徐志强(市公安局代表) | 建议研究界定黑烟车依据问题。 | 现场回应,黑烟车是指排放可见黑烟及尾气林格曼黑度1度以上的车辆。 |
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罚依据和证据链问题,确保合法合规,站得住脚。 | 后续有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执法程序。 | ||
4 | 李梓欣(群众代表) | 无意见。 | |
5 | 郑东海(群众代表) | 黑烟车限行区域是否涉及在矿区内使用的矿山专用车辆行驶。 | 现场回应不涉及,矿山专用车辆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范畴。 |
6 | 黎淑燕(市住建局代表) | 建议设定宣传教育期并完善监管程序,达到黑烟车执法效果。 | 有待通过多种形式做好黑烟车限行宣传教育工作。 |
7 | 关振新(市自然资源局代表) | 无意见。 | |
8 | 彭卫建(市交通局代表): | 建议明确黑烟车限行是否包含摩托车。 | 现场回应,该通告所指的黑烟车不含摩托车。后续将在通告中进一步明确黑烟车定义。 |
9 | 肖隆庚(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代表): | 建议下一步完善黑烟车执法证据规范,明确处罚措施并提高执法准确性。 | 后续有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执法程序。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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