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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4-20 11:10:53   信息来源:本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有序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和实践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倡导社会各界及公众身体力行,从选择适度简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做起,知行合一,参与美丽云浮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云浮大地落地生根,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逐渐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公众的生态环境素养显著提高,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共识,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坐而论道,不坐享其成,对不友好环境行为积极劝阻,勇敢说不,使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呈现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态势,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形成人人争做美丽云浮建设行动者、共同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好局面。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活动。

  (二)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结合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于今年5至6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月、不留白色污染等主题活动。

  (三)在重要时间节点,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主要任务,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7”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水环境监测、垃圾清理、文明劝导、环境美化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等巡河护河活动。

  (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按照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普法宣传活动。各职能科室要结合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常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宣传活动。

  (五)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公众网站、微信、微博、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媒体和宣传平台,常年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环保知识。

  (六)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每两月举办一期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摆上重要位置。要把生态环境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放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来认识,摆上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程,精心谋划部署,各项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活动及时有效开展。

  (二)齐心协力推进。各项活动要积极主动协调或配合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汇聚美丽云浮建设的社会正能量。

  (三)确保取得实效。相关活动要按照贴近生活、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的原则,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用好媒体、宣传平台和各方面社会资源,确保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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