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16 10:26:45 信息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号令)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至5月16日,若有修改意见,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地址: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5楼,电话:8828806,电子邮箱:hb8828806@163.com),并注明意见反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云浮市关于划定黑烟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号令)、《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市依法划定限制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和区域
自2020年6月1日起,云浮市云城区以世纪大道、环市路、新旧云六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道路(详见示意图)全天24小时限制黑烟车通行。
二、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树立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限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云浮市黑烟车限行标志牌式样
四、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云浮市黑烟车限行区域示意图(蓝圈闭合范围)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