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听证会报告
《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听证会报告
多年来,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严格管理为有效保障云浮市饮用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云浮市社会经济发展、部分水源地的变化、部分区、市、县供水格局的变化,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在确保符合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饮用水源的前提下,拟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优化调整,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29日下午公开举行了《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现根据听证会后听证笔录编制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30日在云浮生态环境局公众信息网站发布了《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截止至2019年11月7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26名听证参加人。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11日在云浮生态环境局公众信息网站公布了《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11月29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数为26人,实到26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黄灿荣同志,听证陈述人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罗芷慧同志。听证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事由,介绍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会纪律;
2、听证陈述人介绍《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有关内容;
3、听证参加人对《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以及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6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李琳(市人大)、陈思宁(市政协,原林永瑜变更)、谢冲(云城区政府)、陈计留(云安区政府,原许文财变更)、邹家锋(罗定市政府,原肖海金变更)、陈永婵(新兴县政府)、刘明炫(郁南县政府)、陈伟勇(新区管委会)、康桃(市司法局)、邓卓喜(市林业局)、刘树锋(市公安局)、李仕东(市自然资源局)、梁捷(市发展和改革局)、陈海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美华(市财政局,原李强变更)、张小燕(市农业农村局)、师英虎(市水务局)、覃丽(市交通运输局)、陈月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寿飞(市卫生健康局)、傅伙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莫志威(云浮市海事局)、黄荣辉(群众代表)、陈晓范(群众代表)、刘月容(群众代表,原梁海乔变更)、梁斌(专家代表)。
本次听证会实际到场参加会议的人数为26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代表20人,群众代表3人、专家代表1人)。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李琳(市人大):
核实报告中通门镇和历洞镇水库名称。
2、陈思宁(市政协):
(1)明确新划定范围内现存污染物、污染治理状况等调查;
(2)对于新兴县湴表水库新增罗塘水库保护区范围,在确保保护好饮用水源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发展空间约束,建议充分与新兴县政府沟通。
3、谢冲(云城区政府):
无意见。
4、陈计留(云安区政府):
核实云安区富林镇拟调整的水源保护区所在水系。
5、邹家锋(罗定市政府):
建议原有“罗定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统一改为“罗定江(七和电站)饮用水源保护区”。
6、陈永婵(新兴县政府):
核实广湛高铁线路是否穿越合河-北峰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湴表-罗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7、刘明炫(郁南县政府):
核实报告中“建成河”的名称。
8、陈伟勇(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9、康桃(市司法局):
(1)建议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充分征求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建议后续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履行。
10、邓卓喜(市林业局):
(1)对新划定和调整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充分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新增林地尽可能为生态公益林。
(2)建议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林木采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11、刘树锋(市公安局):
无意见。
12、李仕东(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13、梁捷(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意见。
14、陈海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15、董美华(市财政局):
无意见。
16、张小燕(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7、师英虎(市水务局):
无意见。
18、覃丽(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9、陈月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意见。
20、寿飞(市卫生健康局):
无意见。
21、傅伙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无意见。
22、莫志威(云浮市海事局):
(1)增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作为依据。
(2)建议取水口安装CCTV设备。
23、黄荣辉(群众代表):
无意见。
24、陈晓范(群众代表):
无意见。
25、刘月容(群众代表):
无意见。
26、梁斌(专家代表):
无意见。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26名听证会参加人原则同意《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对《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26名听证会参加人就《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云浮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听证代表 | 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 处理情况 |
1 | 李琳(市人大) | (1)核实报告中通门镇和历洞镇水库名称。 | 采纳。已核实通门镇涉及水源水体为“深水河水库”、历洞镇为“百公垠”;已与云安区核实富林镇拟调整的水源保护区水域属漠阳江水系。 |
2 | 陈思宁(市政协) | (1)明确新划定范围内现存污染物、污染治理状况等调查。 | 采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研究报告》中,已列清问题清单。 |
(2)对于新兴县湴表水库新增罗塘水库保护区范围,在确保保护好饮用水源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发展空间约束,建议充分与新兴县政府沟通。 | 采纳。在《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征求新兴县政府意见,新兴县政府已作其考虑,同意现有划定方案。 | ||
3 | 谢冲(云城区政府) | 无意见 | / |
4 | 陈计留(云安区政府) | (1)核实云安区富林镇拟调整的水源保护区所在水系。 | 采纳。已与云安区核实富林镇拟调整的水源保护区水域属漠阳江水系。 |
5 | 邹家锋(罗定市政府) | (1)建议原有“罗定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统一改为“罗定江(七和电站)饮用水源保护区”。 | 采纳。已作修改。 |
6 | 陈永婵(新兴县政府) | (1)核实广湛高铁线路是否穿越合河-北峰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湴表-罗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采纳。经核实,广湛高铁线路未穿越合河-北峰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与湴表-罗塘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但穿越了合河水库与北峰山水库两水库之间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
7 | 刘明炫(郁南县政府) | (1)核实报告中“建成河”的名称 | 采纳。已核实并修改为“建城河” |
8 | 陈伟勇(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
9 | 康桃(市司法局) | (1)建议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充分征求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 采纳。在《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已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相关要求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集听证会代表,充分征求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关流程符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相关要求。 |
(2)建议后续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履行。 | 采纳。正在按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实施。 | ||
10 | 邓卓喜(市林业局) | (1)对新划定和调整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充分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新增林地尽可能为生态公益林。 | 采纳。在《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保护区划定以保护水质安全为重点,对于一级保护区内涉及商品林的各地在饮用水问题整治中应对于一级保护区的商品林进行赎买。 |
(2)建议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林木采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 采纳。饮用水保护区的林木采伐,应由各地林业部门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依法办理。 | ||
11 | 刘树锋(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
12 | 李仕东(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
13 | 梁捷(市发展和改革局) | 无意见 | / |
14 | 陈海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
15 | 董美华(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16 | 张小燕(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17 | 师英虎(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 |
18 | 覃丽(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19 | 陈月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 |
20 | 寿飞(市卫生健康局) | 无意见 | / |
21 | 傅伙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无意见 | / |
22 | 莫志威(云浮市海事局) | (1)增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作为依据。 | 采纳。已增加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依据。 |
(2)建议取水口安装CCTV设备。 | 采纳。已在报告中增加了相关要求。 | ||
23 | 黄荣辉(群众代表) | 无意见 | / |
24 | 陈晓范(群众代表) | 无意见 | / |
25 | 刘月容(群众代表) | 无意见 | / |
26 | 梁斌(专家代表) | 无意见 | /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听证会笔录
附件: 听证会笔录.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