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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05 10:23:38   信息来源:本网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落实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 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 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 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 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 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 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 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 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 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 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 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 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 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 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 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应急 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上级监督管理核设 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 或审査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 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污染源监测工作。制定污染源监测制度和规 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 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污染源监 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 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 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对接中央和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 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 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 合作交流。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 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生态和 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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