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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翔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处置扩建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6-22 11:11:00   信息来源:
云环建管〔2017〕35号 关于广东翔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处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翔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翔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处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初审意见(云安环建管函[2016]48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兴乐村富兴路1号(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扩建后污泥处理规模为20万吨/年,其中市政污泥7.2万吨/年、造纸污泥1.8万吨/年、印染污泥11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厂区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云安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云安区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项目原料与辅料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污泥临时堆放场所,必须做好该堆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和市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云浮市环境监察分局,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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