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的工作部署,全力攻坚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粤办函〔2020〕54号)要求,我办制定了《云浮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粤办函〔2020〕54号)一并抓好落实。同时,请各县(市、区)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云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
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8日
云浮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攻坚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2020年1号令等有关要求和《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云浮市贯彻落实〈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命令〉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全市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市考地表水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力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攻坚未达标断面。重点聚焦在2019年未达标的市考断面云城区八和村,云安区洚水村、黄湾,郁南县太平东北侧。各县(市、区)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和市有关方案加强整治,重点加快镇村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防控等;全面压实河长责任,未达标区域要定期通报各镇(街)河长断面水质状况,推动镇(街)河长主动作为,2020年市考地表水断面云城区八和村,云安区洚水村、黄湾水质力争达到Ⅲ类,郁南县太平东北侧水质力争达到Ⅱ类。(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云城区人民政府、云安区人民政府、郁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不断提升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已达优良的国考、省考断面保护,加快已基本建成污水设施建设,争取及早投入使用,发挥减污效益;加强畜禽养殖管控,严打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河长制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融合,定期分析河长制监测数据与水污染防治监测数据,找准影响考核断面水质的情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治水措施,力争稳定达到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三)切实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平。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专项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并按要求清理到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0年起实现每季度监测一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四)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结合广东省万里碧道建设,以西江岸线为重点,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完成“查、测、溯、治”等重点任务,形成明晰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将排污口排查工作定期化、规范化,并每季度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更新和审核入河排污口信息。(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负责)
(五)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系统治理思路,全面落实“一河一策”“一河一台账”“一河一评估”治理机制,继续实施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科学、系统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巡河制度,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要进一步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治理工程,抓紧追上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治理任务。2020年年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六)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
1、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效能。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连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工作。2020 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形成合流制与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清单。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并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设施建设,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污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任务,完成省下达污水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0〕11号)要求做好监测工作,从5月起每月25日前在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当月监测结果。要按照《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增效提质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既定目标。(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健全涉水工业企业“全链条”监管体系,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组织对水质未达标流域开展定期与突击执法,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以及防止“散乱污”“十小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证排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涉水重污染行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
(八)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引进鼓励大型规模养殖企业发展,促进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养殖转型。结合生猪稳产保供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020年6月底,各县(市、区)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分区开展专项检查核查,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到40%以上。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断面控制单元、饮用水源保护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及PPP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区域内自然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所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加强城镇节水工作,2020年应达到相应城市节水标准。加强船舶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2020年年底前完成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要求。实施两次流域片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河道清洁。(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云浮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体责任,紧盯达标攻坚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本地区攻坚方案,并结合实际作动态优化调整,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要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治污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将监测断面的水质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市直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职能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积极解决各县(市、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信息调度。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每月3日前将水污染防治月报有关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和国家(包括国家水十条月报、省挂图作战、污水设施进出水质监测信息等),7月10日前及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全市情况上报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将年度工作方案和每半年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重点针对《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其他工作按有关方案执行落实,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