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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3:30   信息来源:一图读懂生态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高位推进项目实施。6月20日—25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水科、大气科、生态科相关负责人以及省环境科学学会专家组成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组,对2021年以来大气、水、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3个重点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以查阅项目资料、问询、现场检查项目进展等方式开展,工作组重点检查了专项资金分配、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工作组强调,一是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性质与重要意义。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各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央资金性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政治自觉,担负起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责任。二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要沉下身子、压实责任、深入项目,加强统筹,定期调度,有序推进。三是要补齐短板,按照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申报、实施、管理项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责任机制。


工作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座谈交流会


工作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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