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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绿水青山 尽展生态画卷 ——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综述

发布时间:2024-06-11 17:21:22   信息来源:一图读懂生态安全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扣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以“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凝心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攻坚克难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高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一张图”,深入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所在水体及一级支流水质“保优增优”行动,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西江云浮段水质优良率(Ⅰ-Ⅲ类)连续多年保持100%,是省内水质最好的江段之一。4个国考、8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100%;市考蓬远河黄湾断面水质2023年由Ⅳ类改善到Ⅲ类,突破性跨入优良行列。城区8段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县级及以上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优良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68座,实现全市55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面抓好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联防联控,综合防治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污染源,加强面源精细化管控等工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3%,全省排名第9,同比改善5.6%,达到省考核目标(96.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浓度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获得省生态环境厅200万元激励资金。2024年1-4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3%,同比改善0.8%,全省排名第7;PM2.5、SO2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2024年2月、4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全省排名第1。

三、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三年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四、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开展云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共13家,处置能力48.58万吨/年,可处置危险废物种类超过26类,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有序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高质量完成我市首轮129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五、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以“百千万工程”为牵引,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累计完成行政村环境整治391个,全市纳入省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的8条水体已完成4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云浮市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00多座。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约772.372平方公里,推动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出台《云浮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5年)》,高规格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持续完善各项示范创建指标。目前我市32项创建指标中,25项指标已达标,7项指标正在完善中。


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一是率先专项立法三部,填补环保地方立法空白。

  自2015年12月经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云浮市紧扣“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这一目标定位和市委中心工作的具体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持续推进,率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入选为“粤治-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2017年优秀案例。


 

 

  (二)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省内首部规范畜禽养殖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我市畜禽养殖业中规模以下养殖户占多数的特点,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纳入调整对象,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缺。


  (三)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治理石材生产加工污染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也是省内首部规范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建设,促进法律法规有效施行

  云浮市为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

  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10件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范性文件1件

  声环境管控规范性文件1件

  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1件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2件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规范性文件2

  塑料污染治理规范性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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