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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6 15:55:23 文档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 查看次数:- 【字体:

    原文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必要措施。国务院于2019年5月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投资工作正确方向的法制保障,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有力工具。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需加快制定出台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省政府于2022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内其他地市如陆续出台了本市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于《政府投资条例》中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中提及的有关程序予以细化,有利于项目单位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四十九条。 本《办法》(送审稿)分为六章,共四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为八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管理原则,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方向作了界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范围,对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界定,并明确有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分九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计划管理进行明确,对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条件、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分为十六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网上审批。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具体审批事项、审批要求、批复文件内容等作了规定。列举了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类型,明确了审批前的咨询评估,规定了项目变更、概算超估算、超概算项目的调整手续和要求。 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分为六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环节和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联合验收、竣工决算、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依法统计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分为七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项目单位的信息报送责任,规定了项目后评价、项目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分三条。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进行说明,并与代建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三、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办法》明确适用的项目范围,适用于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级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是指市直地方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纳入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资金,含政府债券资金。 

    (二)《办法》通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参与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在《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市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协调处理,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并根据《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1号),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3.《办法》规范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程序,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提供制度保障,为前期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经费保障。在《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和计划管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纳入计划的条件、计划的内容、编制和下达程序,并明确规定了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统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经费上的保障。 4.《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程序规定。一是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审批材料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构建起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基本框架。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吸纳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关简化审批流程的规定,明确了可以简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进一步加强了重大项目的论证研究,有利于科学决策。四是针对概算超估算、超概算的情形,在《办法》中规定根据超估算的比例金额、超概算的原因和金额不同,履行不同的调整程序,更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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