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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9月26日在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云浮市审计局局长 陈新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及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聚焦省委“1+1+9”决策部署和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思路,依法履职担当,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绩。
——财政增收节支效果显著。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深挖增收潜力,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904万元,同比增长29.56%;积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比年初预算节省财政资金58,611万元。
——民生支出保障有力。聚焦教育科技事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财政统筹保障水平,加大民生项目支出力度,2022年市本级投入322,731万元用于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支出,比上年增加45,014万元。
——债务管理扎实有效。制定完善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切实巩固全市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成果。2022年全市发行新增债券661,000万元,其中市本级59,500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审计整改落地见效。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逐条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3年6月底,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32个,整改完成率87.42%;整改问题金额658,544.92万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6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18,201万元、总支出1,033,192万元,结转结余85,00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57,025万元、总支出244,597万元,结余12,428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229万元、总支出4,813万元,结余416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14,700万元、总支出951,785万元,结余62,915万元,滚存结余672,68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市直和云浮新区有14个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细化,如:非税收入统筹支出项目13,000万元和税收、非税、社保征收经费项目6,645万元等均未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和单位。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9个业务主管部门因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等,导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893.41万元未按规定在30天内分配下达,其中最长超期159天。
3.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市财政局和新区财政局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少列当年财政收入8,033.10万元;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追收非税收入257.97万元;市融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及时上缴投资收益769.57万元。
4.国库库款管理不规范。云浮新区有5个月的库款保障水平未能按规定维持在0.3至0.8倍的合理区间。
5.绩效评价工作执行不到位。市财政局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时未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未按时完成,评价结果未能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6.政府股权投资核算不准确。2021至2022年,市财政局拨付2家企业注册资金18,500万元,未作“股权投资”登记,导致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未能准确反映。
7.部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率较低。云城区、罗定市、市交通运输局等16个单位有22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率仅为46.18%,其中12个项目当年未形成支出,涉及金额1,085.31万元。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9个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市林业局、市医保局等5个单位有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均低于65%,未能充分发挥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因工作推进缓慢,造成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资金、森林保险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滞留,涉及金额1,323.25万元;云城、云安等4个县(市、区)截至2023年4月末仍未拨付2022年的省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涉及金额1,085万元。
2.政府采购和合同执行不规范。市邓发纪念中学饭堂物资货款未按合同结算,涉嫌多支付货款55.17万元;合同约定执行不严,提前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66.21万元。市卫生健康局、市邓发纪念中学修缮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10.73万元。市医保局4宗货物采购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涉及金额7.13万元。
3.财务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工作局等4个单位4项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或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128.50万元;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邓发纪念中学3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137,137.38万元;市爱国卫生运动事务中心未清理长期借款23万元;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等3个单位部分支出依据不充分,缺少发票、会议签到表等资料,涉及金额1.43万元;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供销社3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3.90万元;市卫生健康局把关审核不严,多发放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1.27万元。
(三)县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县级财政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及有关部门、云安区高村镇、罗定市太平镇、新兴县车岗镇、郁南县连滩镇和南江口镇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镇级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支核算不准确。云安区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26,054.07万元作调入资金处理,未按规定冲减当年支出;通过列支转暂存方式虚列财政支出12,676.15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云安区挤占专项债券资金3,862.50万元用于债券募投报告披露以外的项目支出;云安区7个单位以及高村、车岗、南江口3个镇因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推进缓慢,造成专项债券资金和专项资金滞留,涉及金额20,827.04万元;白石镇有1个事项决策不科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涉及金额7.59万元;太平、车岗、南江口3个镇挪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河长制河流管护等专项资金178.83万元,用于日常运作等与专项工作无关的支出;云城区、罗定市未及时拨付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至相关企业,涉及金额1,013.83万元。
3.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收缴。车岗镇、南江口镇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租金等非税收入91.91万元;高村镇违规收取工作经费30万元;连滩镇擅自减征基础建设配套费19.99万元;高村镇、太平镇未按规定将利息收入20.80万元上缴财政。
4.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太平镇1个修缮项目存在先施工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涉及金额110.33万元;南江口镇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指定承包商承包镇村的垃圾清运、清扫服务工作,涉及合同金额146.40万元;南江口镇1个项目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5.财务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高村、太平、车岗3个镇未及时清理往来款共计1,474.29万元。南江口镇、连滩镇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污水处理服务费共计545.22万元,未及时支付工作补助和“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共计23.49万元。太平镇及下属企业长期超限额库存现金,分别有9个月、17个月超30万元;大额现金支付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涉及金额11.84万元。车岗镇、南江口镇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24.79万元。太平镇、南江口镇的饭堂支出和支付房屋租金共计14.28万元未取得发票。太平镇、南江口镇下属企业取得收入119.65万元未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云浮市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执行合同、市场监管等9个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市营商环境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不高。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区域评估改革进度缓慢,开展整体区域评估项目总量少,涉及评估事项少;未按规定建立用地清单制,未能简化审批条件推动项目审批、建设提速增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未能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制定的工程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不规范、不精准,部分事项内容市县不一致;2022年并联审批事项占全年工程审批事项5,735件的45.27%,低于目标要求;全市61个工程审批事项仅有14个事项实现签发电子证照,签发率低。
2.开办企业与不动产登记便利程度低。市场监管部门未有效提升企业开办线上核准通过率,全市线上核准通过率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0.18%。自然资源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动产登记便民“就近办”服务窗口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全市仅1个镇开通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未有效提升不动产组合登记便利度,2022年全市共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96,018宗,仅有3宗不动产登记业务是采用“预告登记+预抵登记”等组合方式办理,且未能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开(过)户一并申请“集中办”服务。
3.惠企服务不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能按要求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在2022年底完成应清尽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目标任务,清偿率仅为80.16%;发展改革部门推动“信易+”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力度不足,应用场景只有12个且仅限于文化教育、消费、旅游和交通等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档案局等4个部门未制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2022年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金融支持纾困解难、困难行业纾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市财政局未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配套资金50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对其管理的3个商铺租户减免租金3.51万元;云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未对“收取用水用户的新装计量装置”的违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也未能严格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车岗镇、南江口镇自来水公司违规收取水表初装费26.30万元。
2.融资专项业务管理不合规。市融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超限额拨付2笔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共计17,969万元,且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催收超期使用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5,850万元。
(三)镇域经济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云浮市2022年镇域经济发展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等举措,有力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镇(街)经济发展监测指标增长率未达到预期目标。除都杨镇外,全市62个镇(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经济发展监测指标增长率未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监管不到位。郁南县对养殖小区项目平台公司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管,未发现平台公司为配合银行调节存款指标任务要求,随意在本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间划转项目资金2,250万元;前锋、南盛、苹塘3个镇对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监管不到位,致项目未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云城区锋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规为养殖小区的承租方支付电费10.65万元。
3.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截至2022年底,5个县(市、区)仍有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等专项资金136,318.15万元滞留在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各平台公司的账户上,未能发挥资金效益;云城区、新兴县养殖小区项目和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款682.61万元未及时分配到村级集体。
(四)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了云浮市2018年至2022年6月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工作部署,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带动了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云安区未按规定落实2个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云安、罗定、新兴3个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对实施主体的申报审核把关不严,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实施主体违规纳入产业园建设;云安、新兴、郁南3个县(区)将6个农业产业园的省级财政资金集中安排在少数企业,不利于充分调动入驻企业参与创建产业园建设的积极性。
2.资产管理薄弱。云城区南药产业园实施主体的云浮市佰和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建成的车间厂房改造成接待用房,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9.84万元购买的设备未用于产业园生产建设;郁南县无核黄皮产业园的实施主体郁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违规移交给其他实施主体使用;云城、云安等4个县(市、区)有6个农业产业园部分场地及设备闲置,未能发挥使用效益。
3.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罗定市稻香园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虚假资料骗取省级财政资金23.41万元;云浮市岭南肉牛科技有限公司列支的工程费用依据不足,涉及省级财政资金18.49万元;云城、新兴、郁南3个县(市)农业产业园有5个实施主体挤占财政专项资金56.77万元,用于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非产业园建设的贷款贴息支出;罗定市、新兴县2个农业产业园有4个实施主体因多计工程量等导致多支工程款33.54万元、多计工程款1.30万元;新兴县丝苗米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新兴县微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将省级农业产业园土地流转补助资金10.94万元拨付给2家非产业园实施主体企业。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云浮市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行为,增强基金管控能力,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2022年全市共有193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养老保险费103.53万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已重新就业的45人发放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3.83万元;云城区和郁南县挤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695.93万元用于就业补助支出;云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实行优惠利率计息,造成少计利息收入3.87万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4个单位未能科学测算、预留活期存款,造成社保基金账户余额过大,影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云浮市本级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策落实与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医保及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提升医保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资助的232人重复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多支出医疗救助基金6.52万元;市医保局资助162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多支出医疗救助基金4.54万元;云城区医保局资助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348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多支出医疗救助基金9.74万元。
2.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市医保局未有效盘活存量结余医疗救助基金,2020年和2021年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32.66%和79.78%,超出规定的比例。云城区挤占医疗救助基金813.83万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未按规定在30天内将财政补助资金1,681.63万元划入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最长超期480天。
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未推动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未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账制度。市医保局未能有效完善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机制,未实行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支付;未组织开展医疗救助结算资金年度清算,导致部分县(市、区)上划的结算资金与实际支出资金差异较大。市医保局、云城区医保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年度医疗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
(三)“河长制湖长制”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罗定市2021年至2022年6月“河长制湖长制”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罗定市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措施未有效落实。罗定市有14个镇(街)的河长日常巡查制度部分内容与罗定市要求不符,巡河频次要求低于罗定市要求;有696条村级河流未设置河长制公示牌,432条村级河段河长制电子公示牌信息更新不及时。围底镇对河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并处理河道内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问题。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不规范。罗定市水务局审核把关不严,有7宗取水许可事项在缺少水资源论证资料的情况下通过审批,有6宗已过期的取水许可证未依法注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违规审批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排污许可延续期事项。
3.监督管理不力。罗定市水务局未督促9个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有9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未按时完工,其中最长超期376天。罗定市水务局、泗沦镇等4个单位未能发现5个水利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量和安装设备数量未达合同要求,涉及多计工程款13.86万元。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对污水排放监管不力,1家企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将废水排放到罗定江,4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4.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罗定市部分河长巡河频次未达标;碧道建设进度缓慢,只完成了20.90公里,任务完成率仅为31.71%;有4家污水处理厂有3.96公里新增生活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未完成。
(四)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云浮市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云浮市档案综合大楼项目和县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城区首位度得到显著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或提前支付项目费用。云安区六都、高村2个镇2个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44.22万元;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云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6个单位10个项目因多计工作量、错套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专业调整系数等导致至少多计设计费474.32万元;市档案馆、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单位合同约定执行不严,提前支付建设项目工程款等6,717.36万元;市妇幼保健院重复支付建设项目概算编制费8.12万元。
2.建设项目程序不合规。市档案馆、市妇幼保健院等12个单位有28个建设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等问题;市教育局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条款。
3.工程进度缓慢。因项目资金不到位、交地不及时、能耗指标未落实等,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有24个市重点项目未如期开工建设,有14个市重点项目建设低于序时进度,有3个市重点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4.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郁南县疫情防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进展缓慢,专项债券资金2,222.71万元未按要求在2022年8月底使用完毕。
5.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市档案馆、市代建中心拖欠民营企业合同款,涉及金额156.92万元;市代建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驻场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
6.项目管理不严。云浮市档案综合大楼项目部分变更及签证资料于竣工验收后700多天才补办,资料真实性存疑,涉及金额248.15万元;市代建中心、新区公共建设局在施工单位未提供有关负责人离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施工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市代建中心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四、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关注市融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益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企业逐步加强财务收支和企业管理,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投资管理不善。市融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协议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导致投资收益被其它股东侵占;对外投资到期后未能及时退出,涉及投资金额4,867万元;存在签订不公平的投资协议、擅自同意延长社会资本实缴出资期限、未真实反映被投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未对虚大规模项目提出拒绝投资建议、财政专项资金闲置于被投企业账户等问题,存在重大投资损失风险。
2.财务管理不规范。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滞留注资企业资金,涉及金额3,645.76万元。市融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存,未能做到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对外投资的股权未落实变更登记,导致市场监管信息失真。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关注9个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5个镇和1个县的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信息不实。市邓发纪念中学、高村镇等5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涉及房产和土地等资产36项;高村、太平、南江口3个镇的固定资产会计账面和资产管理系统金额不一致,涉及差异金额7,618.75万元;市医保局未能及时将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1.28万元。
2.违规出租资产。云安区公路事务中心未及时续签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涉及资产面积2,482.21平方米;云安区有5个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租土地、房产,涉及资产面积1,324平方米。
3.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市科技局、市邓发纪念中学等10个单位有26项资产闲置,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涉及3,385.46平方米的房产、16,342平方米的土地和694.18万元的设备资产;市国有大云雾林场未及时对2,250平方米的危房进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太平、车岗、连滩3个镇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车岗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了土地资源和林业资源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收储、出让和耕地保护方面。
(1)土地收储和出让完成率较低。市自然资源局推进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落实不到位,2020年及2021年的计划收储土地面积完成率分别为34.33%、8.96%,计划出让土地面积完成率分别为6.85%、6.57%。
(2)征地补偿标准不合规、证据不充分。安塘街道未严格按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9.13万元;思劳镇与村民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但未同步开展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和补偿工作;河口街道、思劳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支出的手续不完善,没有确认征收房屋的高度和土地面积。
(3)未及时拨付征地补偿款。云城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未及时支付被征地农民征地拆迁、青苗等补偿款共计3,812.52万元。
(4)耕地保护不力。高村镇、连滩镇拆旧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540.74万元;太平镇未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和202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车岗镇、南江口镇虚假上报完成撂荒耕地整治数据,多报376.91亩;连滩镇、太平镇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率仅为20%、42.86%;车岗镇未按规定开展撂荒耕地整治验收工作,涉及40块撂荒耕地共计827.74亩。
2.林业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监管指导不力。市林业局未能指导种植户科学种植桉树,全市有48.68万亩桉树违规种植在生态公益林区或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带等;未能指导各县(市、区)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2)目标任务未达预期。市林业局有4项林业发展约束性指标未达到预期,2项上级下达绿美南粤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未完成;大云雾、龙埇等5个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比例未达到75%的要求。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围绕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权力运行情况,对市金融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局2个市直部门,云安区高村镇、罗定市太平镇、新兴县车岗镇、郁南县连滩镇和南江口镇5个镇,郁南县审计局的党委政府共13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策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太平、南江口、连滩3个镇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事项内容不具体、未量化,“一把手”直接审批财务支出、集体决策时“一把手”首先表态等问题;连滩镇未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和会议费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工作局以及高村、车岗、连滩3个镇有40笔大额支出和49项重大事项没有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大额支出金额1,985.34万元;高村镇、车岗镇有2个事项决策不科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涉及金额36.39万元。
(二)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疏于监管。车岗、太平等5个镇21个项目因多计工程量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造成多计工程款和监理费共949.84万元;南江口镇1个工程项目因前期评估不足,竣工验收后无法投入使用,涉及资金1,173.69万元;车岗镇为规避财政部门的投资审核,通过拆分工程等方式人为控制3个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三)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太平镇、南江口镇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接待公函、事前审批或接待清单等资料,涉及金额97.34万元。车岗镇、南江口镇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共计3.18万元。太平镇发放下乡征地伙食补助费没有出勤记录资料,涉及金额9.20万元;超范围发放伙食补助0.86万元。车岗、南江口、连滩3个镇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或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市金融工作局、太平镇多次借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国有企业车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事业干部违规兼职领取补贴5.58万元。
(四)违规借款和转嫁费用。市金融工作局违规向下属国有企业借款99.60万元,用于办公场所装修、购置办公设备和日常工作经费;向民营企业和下属企业转嫁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17.61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4起,具体为:
(一)涉嫌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线索2起。1个单位因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严重超期、建成后未重视推广使用等形成“僵尸系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2,284.03万元;1个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7个工程项目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8.87万元。
(二)涉嫌违法转包政府投资项目线索1起。1个镇监管不到位,致1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方涉嫌违法转包,涉及合同金额547.28万元。
(三)涉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线索1起。1个企业涉嫌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5.46万元。
七、审计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坚持依法用财管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统筹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严格预算管理、优化预算安排,坚持先急后缓,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率,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三是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各类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坚持稳步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政策落实。一是对标对表国家省出台的政策,结合云浮工作实际,加强研究论证,出台各项配套措施,为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提供保障。二是借鉴学习深圳等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按照市委“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翻身仗’”的工作部署,聚焦商事制度改革、工程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深化改革。三是强化财政保障作用,加大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三)坚持加强项目管理,全力加快建设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要强化对所需用地、资金、能耗等要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论证、立项等程序要严格把关,确保入库项目成熟可行。二是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提高风险意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偷工减料、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全力加快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对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深挖原因,主动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项目开工和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有效投资,促进项目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审计整改。一是充分发挥好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作用,针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未到位的问题,通过发整改督查函、开展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更大监督合力,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全面整改、有效整改、整改到位。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对象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明年初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确定的“365”竞标争先体系,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推动云浮实现“争先进位、跨越发展”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