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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0:32:2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浮市审计局局长  陈新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赋予云浮的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部署,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云浮市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政策落地落实,促进各项民生事业稳步发展,财政管理不断完善,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确保财政平稳运行。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480万元,较上年增长17.80%,保持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态势。

  ——民生领域保障有力。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2021年市本级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277,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65%,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得到有力保障,其中市本级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031万元,为高效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奠定财力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2021年全市取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80,000万元,其中市本级28,000万元,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化解隐性债务工作,采取压降、偿还、置换等方式全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审计整改力度不断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6月底,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1个问题中,已整改到位121个,整改完成率85.81%,整改问题金额338,656.21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积极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对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镇级财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39,726万元、总支出1,020,277万元,结转结余119,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23,499万元、总支出285,990万元,结余37,5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735万元、总支出2,551万元,结余1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765,134万元、总支出778,468万元,结余为-13,334万元,滚存结余432,376万元。结果表明,市财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能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市财政局和新区财政局对土地市场需求预测不准确,土地出让收入预算过高,相关预算收入分别调减78.95%和89.18%;市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不完整,未涵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内容。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局和新区财政局未及时将存放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共计4,750.79万元上缴国库(上述非税收入已于2022年4月底前全部缴入国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船舶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8,300.52万元上缴财政。

  3.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个单位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或工作推进缓慢,造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8,196.81万元闲置或未及时使用;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等19个部门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报批流程耗时较长,有37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1,272.83万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云安区未按规定及时划拨2021年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21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超进度拨付工程款给承建商,涉及债券资金1,936.63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未及时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结算和拨付保费10,436.09万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性基金中违规拨付或列支人员经费158.05万元。

  4.未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性挂账。市财政局2021年末暂付款挂账余额53,072万元,比2018年末的58,303万元减少5,231万元,仅占方案计划清理目标的29.76%;新区财政局2019年以暂付形式支付给云浮市云润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600万元注册资本金仍未清理;市财政局未及时与暂付单位对账,将暂付单位归还的款项2,275万元作核销处理。

  5.未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未及时对9个项目债券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未能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6.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差。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的立体停车场投入使用1年后因故障停用7个月,未能有效缓解就医群众停车难问题,涉及专项债券400万元;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经办机构承保流程不规范、保险承保和理赔不及时等问题。

  7.系统信息录入不严谨。市财政局有6,397.26万元直达资金未按规定在预算指标系统上打上标识,不利于直达资金管理;未按规定将市本级财政配套学生资助补助资金1,979.40万元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信息不准确,多录入支出186.90万元。

  8.违规拨付直达资金。市财政局违规将1笔直达资金5,151万元拨付项目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按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点对点支付到最终受益对象。

  9.助学政策落实不到位。市教育局未按需求编报1所学校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市本级配套资金123.03万元;市直6所学校对学生资助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未能做到应助尽助,涉及163人次21.32万元;市直4所学校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157.82万元;市直3所学校未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生资助。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抽查了10个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率低,绩效未达标。市交通运输局预算编制审核不到位,且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导致3个下属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70%;市交通运输局未按期完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涉及40个工程项目共5,320.20万元。

  2.财务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等4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452.36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驻村干部补贴等;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存量资金145.50万元;云浮广播电视台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31.13万元转存基本户,规避财政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购服务支出166.46万元未取得发票;市委党校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劳务费27.33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5个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42.27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市公安局2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条款执行不到位,未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20.94万元。

  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及其4个下属单位违规发放“六一儿童节”补贴4.48万元;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发放加班补贴、值勤补贴和超标准支付考务津贴等共计14.82万元;市交通运输局、云浮市船舶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事前审批、接待清单或接待消费明细等资料,涉及金额23.90万元;市司法局违规使用特种车辆开展宣传调研、参会培训等公务活动26次。

  5.“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2个单位有10笔大额支出未经本单位党组会议集体决策,涉及金额6,441.06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5个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5笔共计7,500万元资金调度未经班子会议研究讨论。

  (三)县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县、镇级财政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罗定市委宣传部、罗定市和新兴县有关政府部门、云城区审计局及云安区都杨镇、罗定市加益镇、新兴县六祖镇、郁南县大方镇和桂圩镇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县镇级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罗定市挤占上级资金170,006万元用于保障各单位日常运作等;大方镇挪用上级专项资金36.85万元用于支付镇级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和日常运作等。

  2.闲置专项资金。罗定市和新兴县分别有23个和1个项目推进缓慢,致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共计173,458.57万元未及时使用;罗定市通过以拨代支方式将部分省级涉农资金划拨至项目主管部门或镇级财政所,其中有4,040.66万元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云安区有24个2019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未及时完成,闲置专项资金720万元。

  3.违规征缴非税收入。都杨、加益等5个镇未按规定将租金等非税收入602.07万元上缴财政,其中17.77万元已用于征地补偿、日常经费等支出;六祖镇擅自减征、缓征村镇基础建设配套费106.74万元;桂圩、六祖镇违规向民营企业收取工作经费和水资源费共计37.75万元。

  4.财务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罗定市委宣传部及都杨、加益、大方镇的广告宣传费用、工作餐费等支出依据不充分,没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广告结算清单或未附具体的工作内容、事前审批等资料,涉及金额1,666.40万元;桂圩镇虚列支出,将实际未支出的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790万元在账上作支出核算;大方镇违规向民营企业借款27.93万元用于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利用同一农村公厕建设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3.95万元。

  5.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方、桂圩、六祖镇违规发放补贴、奖励金27.08万元;罗定市委宣传部及都杨、加益、大方镇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接待公函、事前审批或接待清单等资料,涉及金额36.71万元;都杨镇向下属企业转嫁电费31.25万元;大方镇违规列支郁南县公安局大方派出所的工作经费、禁毒经费等5.10万元。

  6.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大方、桂圩镇有11个建设项目、5个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罗定市委宣传部广告服务采购事项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141.23万元,其中有19个事项378.43万元未签订采购合同,有20个事项510.85万元没有办理验收手续。

  7.决策制度未严格落实。罗定市委宣传部及都杨、六祖镇未及时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大方镇决策事项实施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9.62万元;云城区审计局及六祖、桂圩、大方镇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4,245.73万元;桂圩镇有2个经济事项存在先执行后决策的情况,涉及金额330.64万元。

  8.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云城区将22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共计3,133.85万元投入国有企业,约定以每年固定收益率3%计算收益,收益率低;罗定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有4个镇的水稻种植保险投保率低;罗定市4个镇级政府未履行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组织建设主体责任,将项目交给相关村委组织负责项目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等全过程管理;新兴县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政策宣传不到位,未及时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分配使用方案,未能有效组织生猪养殖户申报。

  9.系统信息录入不严谨。新兴县财政局有33,741万元直达资金未按规定在预算指标系统上打上标识,不利于直达资金管理。

  10.助学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兴县有38所学校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392.54万元;5所学校未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生资助。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突破。发现的主要问题:

  1.群众办事便利度不高。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未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业务实行“一窗受理”,未实现就近办,未实现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和打证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积极推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大部分仍由各有关部门分头验收;由于尚未落实资金,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仍未建设电子印章平台。

  2.行政审批不及时。市税务局19宗出口退(免)税业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最长的超出17天;非新办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业务未全部即时办结;因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后未及时推送到下一环节办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办理审批等,导致全市有182个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逾期办结,最长逾期143天。

  3.未全面实现数据互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云浮供电局未将本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到政务大数据中心云浮节点,导致我市“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三大融资平台未能获取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局未有效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导致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使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前期合规性审查,未将权限开放至县、镇级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未将部门(单位)的业务系统数据与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有效对接,导致大部分工程建设审批办件仍由各部门自行收件审批,未能统一在审批系统办理。

  (二)镇域经济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各县(市、区)2020年至2021年6月镇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坚持把镇域经济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激发活力,提升发展动能,有力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缺乏财政激励措施。全市63个镇(街)的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统收统支,镇(街)不参与财政分成,镇级政府仅为县级财政一个预算单位,所有款项都由县级财政安排拨付,不利于激发镇(街)主动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截至2021年10月,全市仅有新兴县及郁南县分别于2019年及2020年出台了《财政税收收入激励和保障机制》及《郁南县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但由于奖励上限设置过高,仅有少数镇(街)获得奖励。

  2.资源资产未有效盘活。云安区、罗定市组织对区域内的闲置资产开展了摸查,涉及土地资产23宗和223宗;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只有部分镇(街)开展了摸查;摸查出的部分闲置、低效土地资源资产,未得到有效盘活使用。

  3.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衔接不畅。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后,有关部门对镇(街)的培训效果不佳,执法业务的指导性、实用性不强;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谁下放、谁指导”的工作机制;县级财政未安排专门执法经费;镇(街)主动承接执法下放事项的积极性不高。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扶贫、财政、卫健等部门,以及云城区、新兴县112项经营性资产,涉及金额26,500万元,并对47户返贫监测对象进行了延伸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我市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得到有效衔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资产监管缺失。云城、新兴、郁南3个县(区)的部分扶贫项目投资本金、收益分红无法收回或需财政资金兜底,增加财政负担,涉及扶贫项目资金1,404.01万元;云安、罗定和新兴3个县(市、区)未明确到户类扶贫资产确权标准,导致确权扶贫资产台账登记的扶贫资产数据不准确不合理;云城、新兴2个县(区)有107项扶贫资产共305.16万元未确权登记或登记不准确,20个村委会有245项扶贫资产共4,597.44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云城、新兴2个县(区)有11个村委会与原驻村工作队扶贫资金交接不到位,对返还入股本金、助医助学互助资金、建设项目税款退款等扶贫资金未进行交接,涉及金额920.97万元;郁南县1个扶贫合作项目资产处置后未收回合作方的补偿款132.19万元。

  2.项目运营效益低。云城区有5个扶贫项目因处于停工状态,导致资产闲置291.71万元;新兴县对投入扶贫资金1,086.21万元的光伏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维护单位已注销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项目后续维护和经营收益得不到保障;新兴县有1个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监管不到位,2间商铺被用作村委会办公场所,涉及扶贫资金46.68万元。

  3.绩效目标未完成。新兴县13个自然村集中供水系统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供水,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新兴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镇村未及时主动申报,导致有14个村级卫生站未纳入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兴县3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升级项目未按规定在2020年底前完成。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结果表明,市人社、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行为,增强基金管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2021年全市有325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应退未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73.64万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1.83万元;未严格实施定期对账制度,2021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一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未按程序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税务局汇总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二)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2020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平稳,归集和提取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为市民解决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催建催缴及处理封存账户。市公积金中心未采取有效措施对1.63万个未办理缴存登记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进行催建催缴;未及时对封存账户进行原因分类统计管理并作出处理,涉及6.91万个封存账户共计余额50,178.43万元。

  2.提取把关不严,贷款审批超时。2018至2021年有471人在缴纳社保费期间以失业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811.55万元;市公积金中心超时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2,743笔,最长超时273天。

  3.增值收益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市公积金中心未按规定及时将2021年增值收益8,330.77万元从公积金专户转至增值收益专户;未发现银行少计付公积金专户存款利息64.77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本级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市残联2020年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口全面调查摸底、评残、办证工作,基本全面掌握了全市残疾人口状况,为保障残疾人生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了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

  1.残疾人保障金欠费追缴不力。截至2021年11月,全市已申报未缴纳2017至2019年残保金的单位299个(次),累计欠缴残保金394.68万元,县级财政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2.政策落实不到位。市残联未按规定于2019年底前修订《云浮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未积极推动建立云浮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市有263名0-6岁残疾儿童未得到抢救性康复救助或服务;未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导致残疾人就业水平和就业率偏低,有4,187人因无就业技能而未就业;未积极推动云浮市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截至2021年10月底,未实现市政府提出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的目标;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粮食安全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2019年至2021年6月粮食安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粮食安全各项工作,人民群众的粮食需求得到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1.粮食生产监管不力。云安区石城镇云星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有50亩耕地种植秋葵,存在“非粮化”现象;云安区六都、富林等7个镇有113亩耕地存在撂荒现象,其中高标准农田撂荒23亩;云安区将不具备水稻种植条件的36.9亩旱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2.粮食储备管理不严。罗定市粮食储备管理中心白荷直属仓库违规委托不具备粮油储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代储粮油;云浮市丰收粮食储备库以“优先动用权”代替“粮权”,未按规范落实储备任务;云安区未按要求落实成品粮储备任务,2019年和2020年分别少储备591吨和586.20吨;市发展改革局、云安区没有按规定选定粮食应急储运、配送、供应企业。

  3.未按规定支付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云安区未及时发放2020年新增早稻面积补贴109.98万元;云安区为纲粮食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国有承储企业)未按实际粮食轮换数量计算轮换费,多支付民营企业成品粮食轮换费3.69万元。

  (五)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19年至2021年6月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进云浮文化建设,能围绕文化强省建设要求,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提升等政策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闲置。市文广旅体局对文化繁荣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有679.65万元闲置1年以上。

  2.项目管理不善。市委宣传部没有采用市场调查、比选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承接主体,多支付广告费7.75万元;相关项目的广告预算、合同、验收报告互相不对应,无法确认广告支出的真实性。

  3.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云浮广播电视台将无线覆盖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24.69万元用于购买节目源、电视剧和支付稿费。

  4.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云浮广播电视台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内容不实,将未实际支出的资金34.78万元自评为已全部支出;市文广旅体局未按规定对2个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组织自评或考评,涉及项目资金94.35万元。

  (六)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对广梧高速公路云浮东收费站至国道G324线扩建、云浮市全民健身中心等建设工程项目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进行了审计,在镇级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中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城区首位度得到显著提升,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因把关不严,多计、多支项目费用。加益、六祖、桂圩3个镇有3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量或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等,造成多付工程款和监理费30.37万元;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市交通运输局属下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超限额支付项目管理费34.24万元;云城区河口街道办事处重复计算征地拆迁相关工程款19.16万元;云城区财政局将项目外的土地评估费40.79万元纳入项目支出范围。

  2.建设项目程序不合规。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单位)有32个建设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工程变更未经批准、未按图施工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运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市运达公司能较好履行股东和业主职责,做好股权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资委制定的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市运达公司未及时收回借出款1,035万元;违规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员工计划生育奖励金5.53万元,发放高温津贴证据材料不充分,未登记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出勤情况;有1笔费用支出6.3万元没有经公司财经领导小组审批,未将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且用车登记表均未设立用车里程、油耗、批准人等栏目及部分用车未进行登记。

  2.会计信息失真。市运达公司未及时清理会计往来账,导致虚增资产18,473.92万元,虚增负债36,738.9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一致。   

  3.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市运达公司负责实施的西江干流治理项目在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0个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5个镇和1个县级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市商务局未办理在建工程资产3,144.34万元产权转移报批手续;罗定市有34所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480.44万元;市市场监管局未依法收回被私人占用的4处房产,涉及面积335.42平方米,2栋办公楼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出租宿舍未签订合同且未及时收取租金1.49万元;市司法局未及时报废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130件,涉及原值33.29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部门(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租14套职工宿舍、17套自管房和6卡商铺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以1元/月·平方米出租职工宿舍和自管房,租金价格偏低。

  2.资产账实不符。市商务局少列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等涉及金额343.72万元;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个部门(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价值242.19万元、无形资产价值0.40万元,未列入资产核算;市市场监管局未对已处置资产作账务核销处理,涉及217.07万元;罗定市委宣传部及加益、六祖等4个镇资产账实不符,如部分资产未登记会计账,已处置资产未销账。

  (三)矿产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对云浮市矿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业权出让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不科学。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符合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涉及云安区的露天采矿场、复垦绿化等治理恢复面积规划比省总体规划少64公顷;编制规划时调研不充分,导致2项矿山恢复治理指标任务无法完成。

  2.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市自然资源局在缺少恢复治理方案、地质情况等资料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6个矿业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对绿色矿山创建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被责令停产的2家企业通过评审,导致企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36万元;罗定市自然资源局在采矿权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向1家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罗定市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在40日内完成4个采矿权审批登记,办理周期为7至16个月不等。

  3.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市应急管理局未严格落实督促管理责任,有4家矿山企业未对计提的707.33万元安全费用进行专户核算;罗定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巡查监管不够到位,有2家矿山企业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仍擅自生产。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4起,涉及1,779.43万元。

  (一)涉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线索3起。1起审核把关不严,致项目单位涉嫌骗取专项扶持资金45.38万元;1起工作餐费不真实,涉嫌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5.93万元;1起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社保基金损失13.61万元。

  (二)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问题线索1起。5家矿山企业取得应税收入未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涉嫌偷漏税费1,694.51万元。

  六、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缺乏理财的系统观念和绩效意识,“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仍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仍有发生。二是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谋划项目的主动性、前瞻性不强,对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全链条、全过程跟踪不到位,导致部分资金、资产沉淀闲置,“钱等项目”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政策执行力不强,对一些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宣传推广不到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相关制度配套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制定的实施意见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惠企利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四是机制不够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畅,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缓慢、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为此,审计建议:

  (一)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双监控”,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预算约束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控力度,强化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的清理整合和再统筹再分配力度。三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严格预算管理、优化预算安排,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率。四是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大对存量资金再安排项目的监督力度,对存量资金结余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规模,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强化项目储备,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聚焦城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做实做细储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常态化攻坚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推进、并联审批等工作机制,抓好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项目动工建设创造条件,推进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三是优化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形成有效投资,防止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地。一是聚焦“十四五”时期国家和省重点任务,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力度,准确领会政策意图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二是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查实找准堵点痛点难点,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抓实抓细政策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三是增强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毫不松懈抓好粮食安全,加大政府债务、企业、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风险防范力度,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助力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财政、发展改革、项目和资金主管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同推进,促进项目和资金提质增效,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落地落实。三是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面向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资金项目的“下沉式”“穿透性”和“常态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类监督的协作配合向事前、事中、事后深层次融合贯通模式转变,持续推动监督主体共治,发挥监督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对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修改《审计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为实现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出云浮审计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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