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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00 文档来源:云浮市司法局 查看次数:-【字体: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8195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

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司办通〔201830号)精神、《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优化我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充分、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经司法部核准,决定调整我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从即日起,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为其所在的地级以上市的辖区(详见《广东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请通知所辖公证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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