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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司法局关于选任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司法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云浮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1名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且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推荐12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报名网址:http//: bm.gdsf.gov.cn/bmxt。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报名意向的人员也可以通过登录云浮市司法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图片。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网络报名完成提交后,请下载报名表格并双面打印,将表格中应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写补充完整,签名,盖章,然后将报名表格一式三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二代身份证的照片规格,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姓名)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云浮市司法局法规科,信封上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
三、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云浮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五、履职保障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六至四十条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履行。
六、联系方式
云浮市司法局法规科 联系人:欧福阳电话:0766-8818661
云浮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