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司法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浮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建设,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本部门各科室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职能到位,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提高本部门、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监督机制完善化,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科学的、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年度考评,建立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与市局法规科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 (一)法定职责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 ⑵、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活动。 ⑶、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建设。 ⑷、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⑸、制订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 ⑹、了解、掌握全市劳改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归正人员情况,对他们进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帮教工作。 ⑺、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⑻、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进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办理全市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评审、申报工作。 ⑼、承办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⑽、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规划。 ⑾、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 148”法律服务咨询工作。 ⑿、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器械、警车、电脑等装备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⒀、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完善各项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起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市的新格局。 ⑵、律师管理工作 围绕“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分配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律师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严把律师年检、注册关。 ⑶、公证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公证转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修订,搞活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加强公证质量的管理,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严防错、假证的发生。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证处和文明公证员活动,加强公证形象教育,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做好公证年检、注册工作。 ⑷、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竭尽全力、千方百计、仔细严密地把这件大事、好事办好,确保我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依法开展,努力实现司法部提出的把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的目标。 ⑸、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围绕“巩固一类所,强化二类所,撤并三类所”的要求,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上规模、上等级。继续加大对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执照年检、注册工作,将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⑹、法律援助工作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⑺、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要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有班子、有房子、有车子、有电脑、有制度,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基层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⑻、人民调解工作 要继续搞好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抓好社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以及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逐步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 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理顺内部关系,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⑽、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强制戒毒的执行工作。 ⑾、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其纳入管理轨道,规范鉴定活动,严格申报程序,保证机构和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质量,依法严肃查处未经报批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严肃查处为牟取经济利益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⑿、法制工作 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障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协管职能作用 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县(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建设。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监察室 受理社会和内部工作人员对本局系统党组和党员违反政治、组织人事纪律、经济管理制度、失职、侵犯党员权利、侵犯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的检举、控告;检查所属单位、部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方面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教育。负责局机关和市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任免、奖惩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协助各县(区)组织部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及后备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整。做好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 (三)办公室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分析和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提案办理,以及机关机要、保密、文印、文件归档、资料管理、行政值班等工作。 (四)法规科 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受局领导委托,代理行政诉讼事务。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以及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 (五)计财科 负责本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对外联络、接待、保障、基本建设、财务、经费保障等工作;对市局直属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度收支情况内审、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灯、电脑、专项经费等配置、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法制宣传科(增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承担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推进企业、乡镇、街道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开展普法依法治市研讨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调委会创建质量。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考试、发证、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管理和监督全市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帮教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 (九)律师公证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全市执业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管理,以及文明律师事务所考核评比,监督检查律师和律师所的执业行为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完善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律师实务理论研讨,负责律师年审注册和执业证核发。指导市律师协会的有关工作。 制订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组织年度公证质量检查,查处错证、假证和违规行为。指导全市涉外公证。 负责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一是组织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二是确定考点和布置考场;三是选配、培训监考人员;四是接收、保管、分发试卷及考后回收、送交试卷;五是依规定权限处理报名、监考中出现的问题,六是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申报和备案。 (十)、法律援助处( 148法律服务咨询) 负责制订全市法律援助中心( 148法律咨询)工作总体建设规划,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有关的法律、政策,协调全市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咨询)工作,负责组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所及社会力量实施法律援助。 五、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结合年度考评工作制评考核办法,专题召开会议,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局党组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年度考评,加强领导、协调关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到实处。各行政执法科室参照年度计划要求,按照实施办法,对法定职责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协作。非执法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相应承担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追究过错,责任到人。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公开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⑴、违法或错误实施行政处罚; ⑵、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 ⑶、超越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⑷、执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 ⑸、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经复议机关复议后被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⑹、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滥用职权,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⑺、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依法由本局先承担赔偿义务或者其他责任后,根据造成过错的原因、后果和所采取的救济办法等因素,对负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分别适用或者合并适用下列责任追究: ⑴、批评教育; ⑵、责令检讨改正; ⑶、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⑷、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并报发证机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⑸、责成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⑹、给予行政处分。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决定,具体工作由市局法规科负责。本局商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直接责任人后,属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负责执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法规科依法办理;涉及人事任免的,由政治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涉及行政监察、纪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涉及经济赔偿的,由计财科办理。 (五)认真考核,强化监督。对本局机关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主要是结合年度考核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 (1)、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满分 30分,每项6分;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每项扣完为止: ①科室领导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有机地结合,有本科室具体的实施意见;②根据《云浮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中明确的执法责任,全面承担本科室的执法责任;③本科室将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④本科室行政执法人员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⑤科室领导重视推行政务公开,有具体实施意见,科室之间积极配合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 (2)、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满分 50分,每项1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起扣5分,每项扣完为止:①年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相抵触的情况,或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送市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②本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或者发生违法违纪情况;③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向社会公开事项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情况;④执法活动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处罚不当;⑤发生因执法错案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发生行政赔偿案件。 (3)、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满分 20分,每项4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起扣2分,每项扣完为止:①发生执法错误情况不纠正、不落实整改措施;②不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照规定该追究未追究错案责任人员的责任或者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不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③科室负责人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政务公开执法情况,年终没有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实绩的书面总结;④未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管理制度;⑤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配合完成每年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局监察科、政治处组成考核小组结合年度考评对各科、室、处、所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抽查相结合,各科室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每季自查自评一次,自查自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评议,考核小组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半年工作总结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结合年度考评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 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者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本局各科室年终评先受奖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及其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受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