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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听证和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先期审核、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超前审核、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的行为。
第四条 每个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或实施前,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法定听证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听证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一)合法性。主要测评: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或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主要测评: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
(三)程序性。主要评测: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方案是否具体、详实。
(四)稳定性。主要评测:能否引发其他群众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不安定因素,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等,化解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社会治安。主要测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不稳定因素影响。
(六)测评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一)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出台或实施的每个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咨询专家、请示相关领导,召开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及群众座谈会,走访听取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掌握社情民意,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第一手资料和法规部门审核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或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及社会稳定的较大隐患,研究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编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该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到的相关情况;2、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涉及社会稳定的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4、对该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主动化解情况。
(五)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报分管该事项的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该重大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云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