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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相关部门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
压实各方职责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
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广东是制造业大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79万人,居全国前列。
这部全国首部的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我省构建技能型社会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如何压实责任,明确分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金支持技能人才发展工作,将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考虑技能人才要素。同时,《条例》明确人社部门是技能人才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职责作出规定。
“(《条例》)不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而且将引领和推动全国加快技能型社会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表示,接下来,人社部门将制定人社系统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同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为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条例》从广东实际出发,针对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企业和政府分别提出要求:企业应当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政府应当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办学经费。
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方面,《条例》规定在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可以协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学校建立招生、培养、评价、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机制,开展学徒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活动。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以及其他税费优惠。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打造技能人才发展高地、福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截至2024年5月底,广东累计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06万人次,其中有242万人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76.6万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为主动适应改革创新需要,《条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表示,省人社厅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可按照自主评价方式为产业链用工企业的员工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方面的基础上,如何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助力广东成为技能人才发展高地、福地?
在完善技能人才使用制度方面,《条例》支持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鼓励用人单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除了薪酬分配和岗位使用机制外,《条例》还综合运用物质和精神等多种激励方式。《条例》规定了纳入人才优粤卡申领范围的技能人才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打破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
“天花板”太低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为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技能人才)可以通过《条例》构建的‘人才立交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往‘双栖’式、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竞赛教练曾祥博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施行后,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的多元化将成为可能。“《条例》还建立了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增设了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打破了技能人才晋升的‘天花板’,打通了职业发展通道,这将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就业荣誉感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