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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云浮市司法局、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云浮市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该清单汇总整理了依法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包容免罚 是指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明确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虽然不予处罚,但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处罚并非主要目的,通过加强监管和服务,来帮助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教育市场主体尊法守法才是主要目的。 该清单规定了市场主体的61项包容免罚事项,内容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者、农药经营者等各类主体的行政处罚免罚事项进行了规定。包容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努力为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对云浮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云浮市司法局一直强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推动更多的行政单位细化包容免罚清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