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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出台“综合查一次”六项配套制度 跑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2:13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去年11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浮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出台“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清单涵盖了4类企业、12个检查主体、17个检查事项,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打造“无事不扰”监管新常态。截至目前,全部检查事项均已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市场主体享受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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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争执法质效与履职能力双提升,近日,中共云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指引》《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回访制度》《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联系点制度》《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动态监控互动反馈工作制度》《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信息交流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纵深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跑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云浮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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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施流程 明确环节内容

《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指引》规定了适用“综合查一次”的基本原则,从启动联合执法、调查取证、检查反馈等方面规范实施流程,细化执法步骤,明确由牵头部门或者联合执法部门填写《“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申请表》,牵头部门发出《关于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函》,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向检查对象发放“服务联系卡”,畅通执法监督渠道。执法任务完成后,各执法单位应当填写《“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问题清单》,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该项工作指引还明确了检查全过程归集“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确保行政检查过程透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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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闭环监管 实现溯源回查

《联合执法机制回访制度》要求在完成“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任务后,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市司法局随机确定回访对象。根据对企业的具体检查情况确定回访时间和形式,原则上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回访。回访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按照确定的回访时间、形式,对已经确定的企业进行回访,将回访时间、回访人员、回访内容等情况予以登记,并且对回访意见建议做重点记录。回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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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企业需求 注重执法实效

《联合执法机制联系点制度》选取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检查事项的牵头部门确定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各联系点确定1-2名负责人作为联系员。牵头部门开展走访调研,主动上门问需,及时收集“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沟通解决实际困难,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牵头部门要总结“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成果,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梳理涉及牵头检查事项的联合执法情况,并向市司法局报送工作制度、典型案例、显著成效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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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互动反馈 提高办案质量

《联合执法机制动态监控互动反馈工作制度》规定市司法局可以向“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单位发出建议书,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反馈期限等。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单位在收到市司法局发出的建议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反馈函主要内容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已解决的问题和尚存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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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难题 形成工作合力

《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召集,其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检查单位认为有必要召开时,可以向市司法局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市司法局视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中的有关问题;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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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沟通桥梁 及时交流信息

《联合执法机制信息交流制度》明确各牵头部门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后,及时将“综合查一次”相关情况报送市司法局。“综合查一次”清单涉及的检查事项,如有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依据等调整时,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该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变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联合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对全市执法工作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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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云浮将深入把握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的有益做法及时总结、持续跟进,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在云浮行稳致远,为云浮实现“争先进位、跨越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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