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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郁南县桂圩镇有效化解山林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07 19:13:41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在农村,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因历史原因,情况十分复杂,由于年代久远,山林土地权属资料欠缺,调解此类纠纷非常困难。郁南县桂圩镇调解员在调解此类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工作认真细致,深入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后及时做好勘查记录,对山林土地界置作出合理划分,妥善处理了多宗山林土地权属纠纷。

  2024年卢某与黎某因山地界置问题产生纠纷。卢某为桂圩镇江咀村委踏路村村民,因踏路村竹根山的山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为界至问题与黎某发生争议。卢某认为争议的山地是以前种植过砂糖桔的土地,后来有人钩机开路,开挖了部分山地,有村民可以作证。黎明认为自己于2020年在该山地种植桂树,期间一直都没有争议。现在卢某提出该土地属于他的,是不成立的。双方因该山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此后,卢某找江咀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要求帮助解决土地纠纷,江咀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经调查、走访,组织双方调解,建议山林下方的山地归卢某所有,征地补偿归卢某。黎某不同意调解员提出的方案。黎某向桂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处理该土地纠纷。

  桂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于2024年6月17日上山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取证。经过对现场的仔细踏勘和走访村民群众,查明现在争议的山地,卢某以前确实种植过砂糖桔,土地属于卢某,黎某侵占了卢某山地。

  2024年7月19日上午,桂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立剑向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取证核查情况,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通过释法说理,双方都愿意接受镇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方案,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多年的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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