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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确 规范着装仪表,为行政执法“提风度”。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的注意事项;明确非因执法活动外出时,不宜着制式服装;对未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执法人员,要求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做到着装整洁规范;对徒步执勤、驾车巡查等场景下的文明仪容举止作出细化;明确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相对人权利,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规范言语行为,为行政执法“明尺度”。明确接待来访、电话通讯、调查询问、参加听证等不同场景的用语规定;以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为例,从表明身份到文书送达再到处置突发情况,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文明用语均进行示范;强调要依法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规范内务管理,为行政执法“添温度”。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办公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各类指示牌及标识设置应易于辨认,简明准确;电子提示设备运转良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热情、文明的服务。 规范监督渠道,为行政执法“调准度”。进一步畅通对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明确文明执法的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实施部门,因不文明执法行为、语言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作出处理。 “行政执法是与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一项公务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言语文明、精神振作、纪律严明,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云浮文明之光。”云浮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说道。 《指引》的出台,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操作指南,有助于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云浮将推动《指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