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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罗定市分界镇石牌村委向分界司法所反映,辖区内有两农民因收割稻谷问题产生了口角纠纷,有肢体冲突的趋势。接报后,分界司法所立即安排村干部稳控当事人,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同时联合派出所干警到现场调处。
经了解,两名当事人王某和陈某均为“稻客”,主要在农忙之际来分界镇辖区农田揽活,驾驶收割机为农民收割,赚取劳务费。期间,陈某得知王某将收割工价降低,认为这样会扰乱收割服务市场,导致其客户流失。王某则认为自己的工价是合理的,只是陈某不肯让利、故意刁难。争执过程中,陈某情绪过于激动,采取过激行为破坏了王某收割机的梯子,导致王某无法正常作业。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分界司法所查明情况后,对陈某进行了说理释法教育,同时对王某进行情绪疏导。经过耐心调解,最终陈某同意赔偿王某的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整,王某也接受了陈某的道歉和赔偿,不再追究陈某责任。双方承诺不会因此事再生事端,安心地去收割各自客人的稻谷。
调解财产损害纠纷,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4月29日,忧心忡忡的陈某来到罗平司法所反映,其位于罗平镇平垌村委的房屋,因2018年12月云茂高速某标段平垌桥打桩的缘故,出现了开裂、下陷等情况,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接到反映后,司法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对受损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受损鉴定。
经鉴定,陈某的房屋为一般损坏房。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罗平司法所立即联系云茂高速某项目部负责人与陈某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该高速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其依法赔偿陈某的损失。最终双方于7月9日签订调解协议,该项目部同意向陈某赔偿一次性房屋损坏补偿款10000元整。赔偿款在罗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已现场支付。
调解劳资纠纷,助民工追讨工资237万余元
6月21日,罗平司法所接到四川籍农民工唐某反映,罗平镇某猪场拖欠百余名农民工工资237万余元,已有三个多月。
经了解,工程实际施工方唐某、承包方林某和发包方罗定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三方因农民工工资结算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唐某不承认承包方林某的中标资格,要求由发包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发包方认为农民工工资应由承包方林某支付,在林某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其公司才愿意代为支付。三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执。
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罗平司法所迅速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施工方唐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向发包方和承包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调解,三方终于7月6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发包方罗定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在五天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续,罗平司法所将继续跟进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发包方积极履行协议,确保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