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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明材料及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解答清、提交材料一次告知全,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随时向公证人员咨询,避免群众多跑路。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在窗口接待中,首次咨询接待的公证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公证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等全过程,直至该项公证事项办理完毕,禁止“推、绕、拖”。
三、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设立微信咨询群、公证便民服务电话,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受理条件、办证流程等信息,申请人可添加公证员微信,将准备的申请材料发送给公证员,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到公证处一次办理。
四、开展“主动上门”服务。针对老、弱、病、残、孕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让受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事项。如当事人符合法援条件的,减免公证费。
五、实行办证承诺。对一般公证业务,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除需调查、补充证据材料的案件外),缩短规定的办证时间。
六、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对烈属、军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有特殊困难当事人紧急公证事项,符合办证程序规则要求的,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七、开展“温馨邮寄”服务。对没有时间亲自到县公证处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邮寄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领证。
八、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公开公示公证员名单、收费标准、办证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九、急件当天出证。对一些时间比较急或者急需使用公证文书的,在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当天出证。
十、办理公证无双休。周末和节假日可以提前预约,当事人经与公证员事先沟通联系好,并符合办证条件和资料齐全的,由公证处指派专人接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