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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28:42 文档来源:云浮市司法局 查看次数:-【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9日至10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2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司法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整改自身问题,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各方力量集中攻坚;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局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实现抓整改、促党建、带全局的良好效果。2024年1月18日,我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反馈的4个方面47个问题进行查摆,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把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作为巩固提高巡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措施。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存在不足

  一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重视。制定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持续跟进传达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涉外法制建设专题)、《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3)》、《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等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涉外法制建设专题)、《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3)》等内容,共4名班子成员作重点发言、13人次作交流发言。

  二是“第一议题”记录不规范。科学合理统筹“第一议题”学习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自2023年12月开始,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开记录。

  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科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以及本领域本系统的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环节把关制度,由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进行把关、各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发言进行把关,防止出现“假大空”情况。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12名领导干部作专题发言,35人次作交流发言,发言人均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发言,发言质量较高。

  2.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组织协调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不够到位。将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内容及年度法治云浮建设考评指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办会议部署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专项法治督察等举措,扎实有力推动法治云浮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2023年10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在《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情况反馈书》中反馈我市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总分86.63分,在粤东西北地区排名第6名,较2021年度进步3名。

  二是普法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将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和县区平安建设考核,细化、量化指标,层层压实责任。2023年市单位绩效考核和县区平安建设考核普法工作全部达标。组织全市5万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网上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8%,及格率达99%。每月及时汇总统计“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的情况,及时总结活动信息并发布。今年以来,全市已开展“订单式”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906场,受众学生20多万人次。对标对表省考评标准,及时梳理工作进度,提前高质量准备各项材料。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普法工作网上量化考评,得分为99.2分,较2022年的91.1分提高了8.1分。

  3.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仍有差距

  一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先后召开全市律师管理工作推进会、全市律师管理业务部门工作会议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部署会,迅速传达巡察反馈问题,逐层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成立落实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完成目标和时限;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报告我局整改落实情况。举办2024年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全市190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全面提升律师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联合团市委、“百千万工程”指挥部等部门印发青年典型户培育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与青年典型户结对;制定“律师进综治中心”工作实施细则,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全市63个镇(街)综治中心结对进驻,助力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出台的《云浮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程》等4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指导全市调整替换了26名律师担任2024年村(社区)法律顾问,督促指导县级司法局、镇(街)司法所严格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发挥好组织监管“指挥棒”作用;在全市选取15个镇街、30个村(社区)开展交叉检查,促进县级司法局找差距促提升;成立督查小组,于8月到各地抽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听取两委干部、群众对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公示制度,重新制作并印发2万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册,广泛在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户外、村(社区)滚动播放村(社区)法律顾问动漫宣传片,积极宣传法律顾问典型事迹、十周年工作纪实。目前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取得阶段整改成效,2024年1-6月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为村(社区)和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0973件,同比增长35.6%。

  二是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待提升。聚焦壮大专业队伍,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司法行政干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推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申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全市6个法律援助机构实有工作人员16人,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援助律师资格共6人,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已按要求配齐法律专业人员,基本满足工作要求。聚焦队伍素质提升,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会议,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1月,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对服务态度、办案流程、卷宗归档等方面进行再规范。2024年5月,组织法律援助机构2名同志参加2024年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学先进经验,促队伍素质提升。2023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我市法律援助案件优良率83.33%,与广州并列全省第一,三年两次全省第一,同时连续六年达到全部合格以上等次,为全省4个地市之一。2023年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我市参与评估的5件案件优良率100%,助力广东省优良率全国第一。2024年4月,1个人1集体获得司法部表彰,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刘彤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广东声捷律师事务所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是全面推广“粤执法”平台有差距。围绕法治广东考评建设指标,“粤执法”用户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及时率达90%以上(含90%),“粤执法”用户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无纸化比例达90%以上(含90%)的要求,通过每月通报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持续推进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深化全面应用事项,全市194个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深化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网上办案。举办“粤执法”应用培训班16期,培训执法人员900多人;开展“粤执法”应用现场执法示范10次,参加示范行政执法人员60多人;加强督促指导,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现场督导,督导“粤执法”平台使用情况12次。执法人员全面应用“粤执法”平台,2023年1-6月“粤执法”案件数量3271宗,2024年1-6月“粤执法”案件数量4644宗,同比增长41.97%。

  4.监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

  一是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不足。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司法局已分别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1期,司法所全体人员参加。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每天人脸识别打卡、每周电话报告、每月集中学习和实地走访制度。加强信息化核查,每天查看社区矫正对象定位信息,切实解决人机分离问题。县(市、区)司法局每月、司法所每周召开社区矫正风险研判分析会,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研判分析,加强重点人管控,及时制定管控措施。对工作档案严格执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2024年1至6月,落实人脸识别打卡35万余人次,完成440批6499人次的教育学习;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惩戒规定全市社区矫正机构作出警告46人次,训诫117人次,撤缓收监3人次。以上数据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档案和纸质版工作档案均有保存和记录。

  二是安置帮教工作跟踪督导走过场。主动与监所对接,对刑满出狱的三无人员提供帮扶。结合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实际,积极行动,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入户走访,提供必要帮助。同时加强安置帮教劳动就业基地建设,提高安置帮教对象就业能力。将巡察意见反馈至有关部门,要求其抓好整改落实,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目前我市在册安置帮教人员情况稳定。

  三是社矫工作力量薄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所实行属地管理的镇(街)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变动时需报县(市、区)司法局备案。目前,全市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142人,平均每个司法所达到2人以上,无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调派到其他所任职或身兼数职情况。全市司法所2023年和2024年分别新招录的7名和4名公务员已全部到位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到持续充实。

  5.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存在短板

  一是指导行政执法不到位。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能,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全市律师管理业务部门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全市律师管理干部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市司法行政统筹指导作用,层级压紧压实县级属地监管责任。2023年12月28日印发《云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行政与行业“两结合”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查处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行业协会严格规范开展行业惩戒。市律师协会2023年11月共对1名律师给予行业处分,2024年5月共对3名律师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质量有待提升。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浮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引》,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出庭遵循的要求等具体内容。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发挥“头雁”效应;强化教育培训,于2023年12月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建立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台帐,以“1+5联动”“庭前一周一提醒”的工作模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两降一升”成果继续有效巩固,与2022年相比,行政复议纠错率从21.19%下降到2023年的12.54%,再到2024年1-5月的8.10%;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从14.24%下降到2023年的5.32%,再到2024年1-5月的3.94%;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62.92%提高到2023年的92.31%,再到今年1-5月份的100%。

  6.推动重点改革存在差距

  一是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效果不佳。提高镇街一把手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2023年12月召开了全市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亲自部署,抓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4年,全市五个县(市、区)均召开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保障。以法治建设“四级同创”为契机,坚持“规范办案区、优化办公区、保障生活区”原则,推动完善执法办公场所功能室设置,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制度上墙。推进执法队伍集中办公,持续规范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了《云浮市全面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云浮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实施方案》《云浮市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云浮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市目前已建设10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024年5月,召开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推进会,明确到2024年底,全市增加30个镇街完成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镇街一级行政执法证持证人数2400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及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推动基层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到位率,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压实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放部门指导培训责任,加快制定工作指南,运用“导师制”、在线指导等形式,持续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机制。成立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库,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水平。自我市两批1157项执法事权下放后,全市63个镇街均有行政处罚案件。加强“粤执法”应用通报,持续推动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推进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全面增强“粤执法”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信息化效能。新制定了《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成为全国首部规范涉企联合检查行为的政府规章,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市县镇三级跨层级联合检查行为。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两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任务清单,涉及19类,联动22个检查主体,涉及73个检查事项,经验做法吸引深圳、佛山、中山、江苏南通、湖南益阳、湖北来凤等地来云浮交流学习。

  二是司法所改革后与镇街协调工作机制不顺畅。印发《贯彻落实“1+6+N”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开展以综治中心为统筹,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共调解矛盾纠纷2454宗,调解成功2438宗,调解成功率99.3%(调解成功率在全省排名靠前),调解成功率比去年同期99.2%提高0.1%。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云浮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各镇(街)成立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小组,由镇(街)主要领导负责,分管矛盾纠纷化解的镇(街)领导、司法所所长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落实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相关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所实行属地管理的镇(街)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变动时需报县(市、区)司法局备案,目前全市各镇(街)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142人,每个司法所至少2人以上。

  三是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够强。2023年7月20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云浮仲裁委员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并说明未开展工作的原因以及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仲裁工作开展的措施;8月上旬局组成调研学习小组率队到东莞、珠海、河源、揭阳等市,围绕仲裁委员机构性质、人员架构、经费保障、案源拓展等情况进行学习调研;11月份,为加快推进云浮仲裁委员会开展运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云浮仲裁工作。2024年1月召开云浮仲裁工作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参会单位征询意见报市府办。同时积极主动向市财政局申请仲裁委的开办经费并联系装修公司商讨装修事宜,为加快业务打好基础;2月2日,市府办组织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单位召开推进云浮仲裁委运作专题研究会议,确定了云浮仲裁委现有组成人员继续任职,其他人员架构不变,首届任期满后依程序启动换届,以及补充开办经费申请明细等事宜。市司法局每周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仲裁工作,并积极主动协调市工商联、仲裁委员会主任合力推进。党组会议已专题研究8次;4月7日市政府为云浮仲裁委批复开办经费,办公场所准备装修,计划尽快开业,之后尽快推动仲裁各项工作运作。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班子成员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履职不够到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局党组共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3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云浮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了解有关要求,尤其是认真学习了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的有关要求,推动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及述责述廉报告中,各班子成员均已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二是意识形态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制定了《中共云浮市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云浮市司法局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持续加强对县(市、区)司法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本单位“三审三校”制度,定期梳理排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宣传信息情况,防止出现因政治性、敏感性表述错误而引发的舆情事件。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无发生意识形态事件。

  三是宣传阵地建设管理不到位。印发《云浮市法治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对阵地内的宣传载体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宣传载体的整洁美观。于2023年12月中下旬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已完成南山森林法治公园和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全面维护。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排查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于2024年1月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召开以案为鉴促改促治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社区矫正对象邓某芳脱管案典型案例,通报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体党员围绕案件开展讨论,发表认识体会,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是对干部日常开展经常性教育不足。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规范谈话提醒填报工作,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促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2023年第四季度,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谈心谈话14人次;2024年第一季度,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突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重点坚持逐章逐条学,举办读书班2期,19人次发表心得体会,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召开“党纪 青年说”青年理论宣讲会,5名年轻党员干部上台宣讲,激发干部学习热情;召开警示教育会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局党组书记作专题辅导,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讲授警示教育专题党课,深化以训助学;各党支部均集中学习3天以上,支部书记讲1堂党课,扎实组织基层党组织广泛学。

  三是执行内部审计不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对局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程项目的绩效等进行监督和审计,年初制定本系统审计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工作。于2024年3月印发了《云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部审计的预通知》,计划2024年10月中下旬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中,经向业界咨询,向业内口碑好、实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询价,邀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于2024年10月中下旬完成对我市上级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

  2.对行业监管不到位

  一是对律师执业监管不到位。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所管理作用。加强律师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律管干部管理能力,压实并发挥县(市、区)司法局主管机关职能作用;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业务管理培训班,着力提升全市47名律师所主任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律师所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邀请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于7月下旬到我市召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调研座谈会,切实推动提升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律师所日常业务规范开展。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4-5月共对3家律师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对6家律师所开展行政检查,重点检查收接案管理、档案管理和收费备案等关键业务环节,现场对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避免小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大问题;3-5月份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1家律师事务所评定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整改,对2名律师评定为“基本称职”,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公示平台,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结果在促进律师规范执业的导向作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职业素养。计划8月上旬举办全市律师执业纪律和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律协“律政清风”及《公司法》相关专家到我市授课,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积极挖掘和宣传律师行业中的正面典型,对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激励更多律师向善向上,营造风清气正的律师行业氛围。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律师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律师事务所“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律师所党的建设及人员、业务、财务等管理。

  二是对司法鉴定行业监管不到位。对照《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和资质认定工作。对全市2家司法鉴定机构及17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诚信等级评估,对全市2家司法鉴定机构及17名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诚信等级评估,经省司法厅评定,均为合格以上等级。2021年在开展全省司法鉴定全面评查期间,我局将广东中天司法鉴定所列为重点评查对象,与该所的负责人等人员进行了专门的谈心谈话,并对中天所进行了不打招呼暗访,没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根据《2023年度云浮市市级机关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云绩效发〔2023〕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共办理司法鉴定行政许可6件,及时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事后公示。2023年对全市2个司法鉴定所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并将检查结果公示“云浮粤执法”平台。2023年12月22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单位就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全市司法鉴定所2020年以来至今零投诉。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一是涉嫌挪用项目暂收款。实际支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费用应为108.68万元(其中5.7万元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宣传栏、交通信号灯、基地室内展示设备)费用,结余6.95万元,其余24.37万元拟进行账务调整。2024年3月已完成基地维修维护项目,费用为6.81万元,报销手续已完成,拟支出后进行财务调整。

  二是改变预算项目的资金用途。将继续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年5号),杜绝同类现象发生。

  三是经费报销不规范。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财务人员、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云浮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财务部门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报销会议费时必须提供签到表,不得用会议方案、行程安排等代替签到表,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的票据不予报销;接待费需写明接待人数和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

  四是津补贴发放不规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财务部门审核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时要求市法律援助处提供结案报告,对未能提供的一律不予报销。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了到罗定双东街道驻村的工作补贴标准。经核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未经党组会议通过发放的超标准的20元/天工作补贴共12180元,已通知驻村同志2024年6月底前全部退回局基本账户。

  4.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一是多个工程项目管理异常。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决策,发生变更的,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业务科室需把好费用报销审核第一道关,财务部门需督促业务科室落实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二是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加强指导,提升县(市、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业务水平。针对云安区司法局没有细化云安区“以案定补标准情况,指导云安区司法局出台文件,细化云安区“以案定补“四类案件补贴标准。先后到云安区司法局、新兴县、郁南县司法局调研,组织讲解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并就如何制作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的发放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深入分析“以案定补”专项补贴发放情况。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严把“以案定补”发放关。各县(市、区)司法局2024年上半年共发放“以案定补”资金79020元,比2023年上半年发放“以案定补”资金313590元减少了234570元,同比减少74.9%。

  三是商品采购价格涉嫌虚高。2023年12月25日,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相关文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杜绝同类现象发生。

  四是违规转嫁费用行为监管不力。责成当事人将相关费用退回律师协会,加强对局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严禁局工作人员到律师协会等外单位报销,杜绝同类现象发生。违规报销的同志已于2023年9月20日退回培训额外费用1938.5元。

  5.制度规范化建设仍有待加强

  一是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学习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用车申请,强化车辆管理,杜绝同类现象发生。因公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由“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调度,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在平台填报用车申请并上传相关文件,后由单位审核人审批、车辆调度人安排车辆,然后司机按平台派车单时间、规定路线出车,任务完成车辆停回固定停车点并由司机在平台确认还车。

  二是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不够严格。超标的2名局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进行即时整改,由面积18.66方调整至17.3方,调整后面积符合有关要求。对全局办公用房面积再次进行排查。经排查,目前未发现我局有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

  (三)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融合方面

  1.发挥党组核心作用不够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化结构不合理。加强与市委、市委组织部的沟通联系,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提升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水平和专业化结构。

  二是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完善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将局务会议与局党组会议分别召开,形成单独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2024年开始,局党组会议均已形成会议纪要。

  三是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党组会议决策。严格落实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12月至今,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党组会议决策,如《云浮市司法局关于审定云浮市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请示》《云浮市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云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汇编费用等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均经局党组研究通过。

  2.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明确党支部书记为党内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印发会议记录模板,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召开座谈会,通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存在问题,对局机关3名支部书记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每月提供组织生活学习参考内容,每月查阅1次会议记录,了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2024年1-5月,局机关三个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集中学习21次,讲授党课9节,交流研讨123人次,案例教学91人次,其中各党支部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3天。

  二是对行业党建指导不足。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党建指导力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律协会长办公会、律协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等落实第一议题130余次,切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印发《中共云浮市律师行业总支部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落实6名党总支委员挂钩直接联系15个律师行业党支部制度,组织到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罗定市、新兴县律师联合支部的整改落实情况。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印发《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下属15个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0余本。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引领乡村绿化工作”专项行动,印发《中共云浮市律师行业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引领乡村绿化工作方案》,组织全市40家律师所200余名律师分别到48个村委义务植树400余棵,发动群众参与达1000多人次,为乡村绿化工作捐款累计4万余元,获帮扶村委感谢信1封,为绿美云浮生态建设注入律师行业智慧与力量。强化党建带团建,推动成立云浮市律师行业团工委,成立市12355青年律师法治宣讲团,组织青年律师开展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发挥律协网站、公众号和律师工作群的作用,每月定期通报全国范围内律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

  3.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规范

  一是混编混岗现象长期存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录、引进紧缺人才等方式持续充实干部队伍,2023年新招录工作人员2名,引进紧缺人才1名。制定人员转任方案,分3批次调整人员岗位。

  二是未严格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计划于近期对涉及回避的同志进行职务调整。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组织政治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3次,熟悉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步骤开展工作,规范整理有关材料并及时归档造册,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2021年至今提拔的39人次的任前公示均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其中1名同志入职未满2年也开展了延伸考察,各流程环节均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程序不减、环节不漏。

  四是干部档案审核认定不规范。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组织政治处工作人员到组织部档案室学习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加强学习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书籍,提升事档案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对档案信息存疑、干部信息认定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整改、重新认定,共对60本干部档案进行重新审核,补充完善相关资料10份,对4名干部的学历进行重新认定。

  4.干部监督监理有待加强

  一是存在违规兼职现象。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报批制度,严格按要求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之前在律师协会兼职的4名干部均已不再兼职,目前在市律师协会兼职的3名干部,事前律师协会均征求了我局党组意见,并经我局党组2023年8月7日研究审核同意。

  二是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把关不严格。修订完善了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 (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证件管理、日常监管等环节,堵塞监管漏洞。

  (四)关于落实巡察、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对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于2022年8月补缴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44万元,于2023年9月补缴残保金11.83万元(其中2017年残保金为3.55万元,2019年、2020年残保金均为4.14万元),共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27万元,已全部补缴完成。

  2.对巡察发现市直单位党组织存在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巡察发现市直单位党组织存在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未整改完成的逐项整改,对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公车管理问题仍然多发、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谨、对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17308;邮政信箱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云浮市司法局政治处、邮政编码527300;电子邮箱yfsf8817308@126.com。



  中共云浮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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