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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云浮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监督。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
云浮市司法局负责选任云浮市人民监督员36名。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在报名人数充足的前提下,确定合适比例保证人民监督员队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任机关可以根据报名情况,对选任名额进行微调。
三、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本届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7至6月。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公告。通过云浮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云浮司法”微信公众号和云浮日报发布《云浮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guangdong.rmjdy.cn:8443/users/jdybm.xhtml
(步骤: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后选择报名所属单位-云浮市司法局)
2.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材料
(1)《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盖章),一式三份;
(2)近期大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网上报名后,把纸质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云浮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信封上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邮编:527300,联系电话:0766-8812832,联系人:王小科、林冬艳。纸质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初审和考察。云浮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四)评议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任命。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云浮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云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云浮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