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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我局于今年12月6日开展司法鉴定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司法鉴定人专业技能、仪器设备、机构资质、案卷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登记鉴定业务范围开展情况。两个司法鉴定所(中天所和恒安所)所受理的鉴定案件均在司法鉴定许可三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的范围之内,司法鉴定人不存在超范围执业的相关情况;并没出现违规设立接案点的现象;两个司法鉴定所在接收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时,能按时参加出庭遵守庭审秩序并对与鉴定相关的问题进行解答;在司法鉴定受理委托程序、实施鉴定、鉴定标准适用、鉴定意见书复核、出具鉴定意见书等环节两个鉴定所均按照司法鉴定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司法鉴定文书符合规范情况。经对司法鉴定案卷进行抽查,案卷中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书文本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填写清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临床鉴定方面:1、在《材料收领单》上给收领的材料编入其唯一性编号。2、鉴定文书的检查记录内容与检查记录表内容应一致。3、合同评审应由本案鉴定人受理。4、鉴定档案应编排页码并增加封底。5、鉴定文书发放后应有送达回证。6、交完证据没有签名记录.二是毒物方面:1、当未检查乙醇时应描述为“未检出”,不要描述为“0.0000”。2、材料收领单要进行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名。3、样品的保存因放在急冻冷冻室保存。4、鉴定流转单应有本案鉴定人进行签名。5、废弃物要按时按量处理,并进行详细记录。这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规范。
(三)司法鉴定机构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管理情况。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档案抽查等方式,对广东中天司法鉴定所和恒安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情况、鉴定收费“六个严禁”落实情况、鉴定案件收费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核查,两个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并没出现私自收取鉴定费用的情况,收费标准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在鉴定协议书上记载清晰,双方按照标准协议收费,并没收到任何关于收费方面的投诉。
(四)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备情况。经检查,两个鉴定所都能在办公区域部分将相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上墙。两个鉴定所的档案保存比较完善,存放得当,但档案文件盒标识欠清晰,目录序进一步完善,档案登记管理流程欠缺,需要进行补充记录填写。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正在实践中,并按照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手册进行完善,对实践中发现问题及需要调整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司法鉴定许可证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册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相一致,并没出现超许可范围的现象。
(五)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情况。两个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均按照司法部及省司法厅的相关通知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及各类年度培训等活动,并有相关证书或记录在册;司法鉴定人助理等后备人才有定期参加内外部培训,提高工作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
二、整改措施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后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
(一)依据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委托、实施鉴定等相关程序,规范文件书写、入档、管理,完善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质量管理手册运行机构管理。
(二)对机构各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细化相关制度并制作上墙;对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对鉴定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在执业场所进行公示,并在显著位置上墙,方便群众及委托人进行了解查看。
(三)完善司法鉴定文书的档案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案件卷宗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装订保管,在档案文件盒的显著位置标明卷宗的基本信息,并建立档案登记管理流程表进行档案流转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