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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粤市监〔2020〕91号文精神,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司法行政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分工
市司法局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成市级检查组,并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司法行政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工作事项
(一)抽查时间。2022年6月1日—12月30日
(二)抽查比例。按要求比例自行确定。
(三)抽查名称。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四)抽查事项。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文书、资质、队伍、收费等情况检查。〔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五)检查对象。市司法局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组抽查对象名单,并及时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自行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各县(市、区)抽查主体不包含市检查组已抽查的市场主体〕。
(六)抽查人员。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自动匹配执法人员。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自行匹配抽查人员。
(七)抽查内容。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文书、资质、队伍、收费等情况检查。〔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八)抽查方式。本次抽查以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流程和文书要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由司法部门牵头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抽查资料归档。各级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档检查表格、证据等材料,并妥善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明确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有效方式,是开展信用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格局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管好管活市场的时代选择。
(二)强化沟通。要强化纵向的沟通,上下级部门间要强化工作衔接和指业沟通,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要强化横向沟通,各县(市、区)司法、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对象等事宜,确保工作在时限内完成。
(三)严格纪律。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流程来开展检查,抽查前要按程序向被检查市场主体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抽查时要依照事先拟定的检查事项逐一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并现场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广泛宣传。检查中,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当前“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方式,告知市场主体其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处罚还将向全社会公示,积极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广泛营造和谐、法制的市场氛围。
(五)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