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二批)》印发实施,在第一批清单“先行先试”基础上,根据“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将更多检查事项纳入“综合查一次”清单,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行政执法政策红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等规定,将“云浮市‘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明确为“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使得名称更为准确,除包括企业检查任务外,也包括对一些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的联合执法检查任务。
云浮市“综合查一次”第一批企业清单涵盖食品生产、娱乐服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矿山企业等4类企业、12个检查主体、17个检查事项“先行先试”。根据“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新增第二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涉及事项15大类,覆盖19个检查主体和56个检查事项,进一步扩大了检查任务清单的范围。目前,我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共涉及事项19大类,覆盖22个检查主体和73个检查事项。根据《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通过办案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因此,根据实际操作中的情况,不再限定现场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减少对被检查企业的干扰。下一步,云浮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明确执法标准、确定权责部门,分批分期制定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和“首违不罚”,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