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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新兴县六祖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同镇常年法律顾问、驻村律师——广东创亮律师事务所梁伙坚律师成功调解了湖南某建筑公司和劳某、许某等20个工人的劳务工程纠纷,避免了事情进一步恶化,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新兴县六祖镇某村委的乡村振兴的排污工程,施工前,该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某与带班劳某仅口头约定了劳务价款及工程范围,并未签订书面劳务承包合同。工人进场施工后,建筑公司方认为其劳务价格过高,超出预算,提出终止劳务工程关系并要求工人撤场,双方因此发生分歧。由于涉案的有20个工人,并且已施工2个多月(未领取到工资),工人意见很大,滞留在镇综治维稳中心不愿离开,要求结清劳务费才愿意撤场。双方经过几天协商未果后,工人将问题反映到当地镇政府,又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梁律师介入调解后,梁律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根据现场环境,灵活采取将双方隔离开,对双方进行询问,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倾听纠纷双方的看法和诉求。经过认真分析,向纠纷双方解释了双方矛盾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结合矛盾焦点,指出无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并根据双方认可的事实计算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通过分别做工作的方式进行调解,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从而聚焦、突破分歧点,分别疏通,最终建筑公司与劳某、许某等工人达成调解,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启示:案例让我们认识到,签订书面合同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遇到矛盾分歧时,书面合同能够保护和促进矛盾双方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同时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矛盾处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