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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8月25日,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庭开庭审查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陈某当庭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审查本案时,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充分分析研判,认为直接书面审查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本案为非利害型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可能会走诉讼程序。为此启动“分类审查、调解优先”工作机制,决定开庭审理,以庭审作为沟通平台,制定偏重倾听、注重说理、侧重沟通的庭审工作方案。经过庭审沟通对话,申请人困惑得到解答,谅解交通事故对方不当言辞,认识到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并当庭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主动积极做好案件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结案方式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判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注重将调解、和解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争取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达到案结事了,减少行政复议当事人诉累和行政资源的不必要耗费。 自今年6月1日开始,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行使市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以“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活动为契机,争取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坚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重,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