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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年6月1日,罗定市覃某某收到罗定市人民院的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其的起诉,覃某某激动不已,由衷地感谢罗定市法律援助处及广东焯谦律师事务所邓月明律师对其的帮助。
原来,2018年10月22日22时左右,覃某某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1月,该案移送至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因为覃某某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罗定市法律援助处便指派广东焯谦律师事务所邓月明律师免费为其辩护。
邓月明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覃某某,认真听取覃某某的意见,逐一核实覃某某的基本情况及案件事实。发现覃某某自述其出生日期为2002年11月18日,而其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11月18日。如果覃某某的真实出生日期为2002年11月18日,则案发时覃某某未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覃某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邓月明律师依据覃某某提供的线索,当即向罗定市人民法院申请就此事进行调查。法院询问了覃某某的母亲和邻居,到覃某某曾就读的学校进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庭审中,邓月明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重点就覃某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后,法院对覃某某做了骨龄鉴定,确认了覃某某在本案案发时未满16周岁。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覃某某的起诉,罗定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法援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