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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签订合作协议 设立工作站 市司法局与团市委携手推进青少年法律服务及矫正帮扶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9:02 文档来源:云浮市司法局 查看次数:-【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基本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与共青团工作的协调联动,推动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5月21日上午,云浮市司法局与团市委在市青少年宫举行云浮市司法行政系统与云浮共青团关于青少年法律服务及矫正帮扶的合作协议签约暨云浮市法律援助处驻团委工作站揭牌仪式。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莫慧玲,团市委书记廖政望出席活动,共同签订青少年法律服务及矫正帮扶合作协议,并为云浮市法律援助处驻团委工作站揭牌。


  莫慧玲强调,要按照青少年法律服务及矫正帮扶合作协议的要求,重点从三个方面谋求突破:一是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团委落到实处,加强沟通协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大力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预防青少年社矫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打造我市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品牌,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律援助处驻团委工作站建成青少年的关爱驿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成服务我市青少年工作的品牌和标杆,为云浮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廖政望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落实好协议的各项任务,发挥好团委的组织协调优势,引进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心理辅导,确保未成年社矫对象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交流协作,团市委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整合资源,共同开展有声有色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司法局、团市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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