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及时跟进掌握2024年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等情况,更好推进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我局与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有关规定以及省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现我局决定对云浮市2024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促进类和保护类)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1.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促进类详见附件1、保护类详见附件2)。
2.省财政厅下达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2024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
(二)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以材料检查方式为主;如有必要,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检查项目合同(任务书)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二)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检查省下达县任务大清单计划执行情况,任务大清单要求的内容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报告。(详见附件4)
(二)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促进类、保护类统一汇总成一份报告)(详见附件5)。
四、检查程序
(一)材料准备。1.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整理、撰写中期检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工作中期总结、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项目开支情况表(暂不需提供经费决算情况),并填写附件3表格。2.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整理、撰写中期检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成果及成果佐证材料、资金支出情况。
(二)初审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初稿完成后,提交辖区内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进行初审(项目承担单位不属于云浮辖区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
(三)检查及情况反馈。1.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提交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促进类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科(保护类项目),市局组织检查。检查过程中在必要时组织实地检查;检查完毕后,市局将分别将检查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反馈项目承担单位。2.省财政厅下达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2024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市局组织检查。检查完毕后,市局将检查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反馈各县局。
五、相关要求
(一)1.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局、县局相关科(股)室意见修改后,按照项目合同复印件、中期总结、成果及佐证材料、推广应用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的顺序统一汇总装订,一式三份,盖章后于9月15日前,分别提交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促进类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科(保护类项目),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2.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盖章版)通过OA发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自查情况,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同一项工作、同一个绩效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局、县局开展抽查。
(三)各县局相关股室要认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沟通交流,严把中期检查关,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各县局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联系。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张建,联系电话:8923890;知识产权保护科梁尚坤,联系电话:8923598。
附件:1.2024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促进类)清单.docx
2.2024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保护类)清单.docx
3.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中期检查表.docx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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