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布提交证据的新规则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对以数据载体(如USB闪存驱动器、笔式驱动器或类似的存储单元)提交附件适用新的要求。
这些变化是最近公布的第EX-22-7号决定的一部分,该决定对EUIPO关于以数据载体提交证据的规则作出了几项调整,包括:
一仅接受无图层的PDF文件(即标准静态的文件),不接受加密、可执行的和压缩的文件。
一保存在数据载体上的每个单独的文件最大PDF不得超过20Mb。
这些更改旨在减少延迟,并在适用情况下使要求与通过用户区域的电子通信保持一致。如果用户不遵守,可能会导致证据被忽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满足决定中规定的要求,该局将认为附件或附件的一部分未被提交,并且也不会邀请当事方对不足之处尽心修改。
如果以数据载体提交的附件符合该决定的要求,该局将把它上传到电子文件(DAS)系统中。如果数据载体上所有文件的总容量超过 1GB,该数据载体仍会被接收,但该局没有义务将数据载体内容上传到DAS 系统中,因为这样做可能存在技术上的限制。
有关PDF文件的更多信息
新规定仅允许以数据载体提交标准、静态的PDF文件。接收方无法对静态的PDF 文件进行修改,该文件的结构、内容和布局都不能被改变。新的决定进一步详细说明了什么样的文件不被视为静态文件。
从2023年2月1日起,以数据载体上接收的非静态PDF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会发送任何文件存在不足的通知。
具体内容可参阅EUIPO之前的通知“如何以电子通信方式提交 PDF 文件”,并观看相应的网络视频“如何避免在各方程序中提交文件时出现错误”。 (编译自euipo.europa.eu)
二、2023年1月1日起韩国将调整外观设计产品分类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醒申请人注意,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申请屏蔽飞沫用口罩等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对应的分类标准将发生变化。
为调整工业品外观设计所对应的产品分类国际标准,作为“第 15届洛迦诺国际分类专家会议”成果的第 14 版洛迦诺分类将从2023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些标准将发生变化,KIPO 外观设计部门在审查注册申请指定的类别时也可能发生变化,这主要集中在第1类、第2类、第3类、第5类、第9类、第11 类和第 19 类。
例如,用于阻止飞沫的口罩将从第2类(仅部分审查)改为第29类(需全面审查),审查时间将延长至7-8个月,而包装容器用口红管将从第 28类(需全面审查)改为第9 类(仅部分审查),审查时间有望缩短至1个月左右。因此,申请人需要做好准备,以确保其外观设计申请战略没有差池。
如果申请人未按照变更后的分类方式提交申请,有可能会面临追加程序,例如处理 KIPO 发出的有关产品分类补正意见的通知等。
对于2023 年1月 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将开始适用变更后的分类标准。KIPO也将从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其官方网站(www.kipo.go.kr)公告第14版洛迦诺分类和反映该标准的产品分类目录。
此外,本次修订中受到影响的产品目录将在专利之路”网站(www.patent.go.kr)的公告中单独公布。
KIPO 外观设计审查政策部门负责人崔哲生(音译)表示,由于产品分类的变化,个人和企业在准备外观设计申请时要注意其申请策略。为了不给申请人带来不便,KIPO 将提供积极的行政服务,如加强宣传和改进系统。 (编译自 www.kipo.go.kr)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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