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知识产权 >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第436号)
发布日期:2021-07-28 17:16:40 信息来源:本网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第43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六号


  为做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行政裁决有关工作,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现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有关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工作按照《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可通过邮政寄交或者直接递交两种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行政裁决请求。

  邮政寄交相关文书和材料可以使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送,并在邮件备注中注明“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相关文书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窗口,电话:010—62084253;邮编:100088。直接递交相关文书和材料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窗口。邮寄请求材料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行政裁决请求日。

  三、相关文书和材料应当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并使用本公告附件中的文书样式(表格)进行书写(填写)。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文书样式(当事人用).zip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