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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李某、郑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1-11-14 15:44:4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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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云浮市李某、郑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案

  二、案例正文采集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云浮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云安分局在都杨镇珠江岸边查获三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正在上岸,准备运至云浮市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运输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三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引导到某冷库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李某驾驶的货车有牛肉526箱,合计13150kg;郑某驾驶的货车有牛肉590箱,合计12850kg;孙某驾驶的货车有144箱西洋参。上述牛肉未见检验检疫等相关证明(疑似来自疫区)。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三辆车上的货物扣押于某冷库公司。

  【调查与处理】

  经鉴定判定李某526箱牛肉视为不属于允许进口的肉类产品;郑某590箱牛肉中的380箱属于疫区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590箱牛肉中的210箱视为不属于允许进口的肉类产品。随后根据公估公司估价出具上述三车商品评估及估值合计约212万元。李某贵、郑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相关规定,且货值金额巨大。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置。

  【法律分析】

  李某贵、郑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相关规定。

  【典型意义】

  此案作案模式主要是通过海上大型货船运载口岸,再通过货车运输到市场领域进行售卖。当前正是疫情防控重要时期,一些涉案冻品可能来自疫区,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且在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业冻柜,容易出现变质腐坏情况,可能携带致病细菌,若在市场领域进行售卖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威胁。这是云浮市查获的首宗通过珠江流域上岸进行销售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食品案件,此案的查处对持续整治规范冻品市场秩序,持续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推动全市打私工作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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