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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某生鲜禽畜类肉产品店违反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1-09-02 09:27:4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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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云城区某生鲜禽畜类肉产品店违反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二、案例正文采集

  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浮市云城区某生鲜禽畜类肉产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内有冰鲜山鼠23只、死体黑水鸡2只和死体鼬獾子1只对外销售。在场人员未能提供上述产品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检疫证明等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接受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调查与处理】

  经核查,当事人云城区某生鲜禽畜类肉产品店于2020年1月5日从清远批发市场(供货商:高州市荷塘镇杨勇蛇类养殖场)购进了30只鼬獾,购进单价80元/斤,付购货款共2880元;购进了50只黑水鸡,购进单价25/只,付购货款共1250元。当事人所购进的上述鼬獾、黑水鸡大部分在2020年1月22日前已出售,剩下1只鼬獾和2只黑水鸡,其在疫情期间未对外售出过野生动物,当事人对外销售的鼬獾价格为100元/斤,黑水鸡为30元/只。

  2021年3月19日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被扣押疑似黑水鸡死体2只和鼬獾子死体1只委托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进行了物种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哺乳纲(MAMMALIA)食肉目(CARNIVORA)鼬科(Mustelidae)鼬獾(Melogale moschata)的死体”和鸟纲(AVES)鹤形目(GRUIFORMES)秧鸡科(Rallidae)黑水鸡(Gallinula chloropus)的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规定鼬獾(Melogale moschata)、黑水鸡(Gallinula chloropus)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黑水鸡(Gallinula chloropus)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该案货值金额不超一万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适知》(国市监稽(2020)28号)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因此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源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构成违反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上述涉案鼬獾死体1只、黑水鸡死体2只,山鼠死体23只;罚款35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条文,非法猎捕、出售、运输、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不仅危害生态安全,更会受到法律制裁。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严格管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经营者应该严格依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切勿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

  下一步,云浮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断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宣传工作,通力协作,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坚决遏制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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