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云浮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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